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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2014—201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细则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5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有关文件的通知》、《湖南省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和《湖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科大政发[2011] 83号)文件精神,教育学院201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与评定工作如下:

一、奖励对象:教育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上学年德育测评为优秀。
3、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成绩优秀。上学年学业成绩排名同年级同专业前30%,并且在2014-2015学年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成绩排名前三名,所学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4、(12、13级)英语四级考试合格,技能考试至少一项合格(计算机二级、普通话考试、人力资源师三级、心理咨询师三级)。
5、对于成绩排名未进入2014-2015学年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专业成绩排名前三名,但达到同年级同专业前30%的学生若在其他方面表现优异、自立自强者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如:
①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如班委、学生会干部(部长、副部长、助理、委员)、党建成员,工作努力认真并得到老师的一致认同;
②在校期间勤俭节约、生活朴素,但自立自强,并且经常利用课余时间做兼职并引起班级同学共识,班级同学无异议;
6、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7、学业成绩、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推荐。
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国家励志奖的评审:
    ①受过学院和学校通报批评者(如考试舞弊等);
    ②违反学院三查纪律的包括课堂考勤、晚归、早签等;
    ③有1门以上成绩挂科者;
    ④在贫困生认定中有同学反馈生活铺张浪费、花钱大手大脚并且情况属实者;
9、家庭经济困难(已被学校认定为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四、评审程序
1、学校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指标,分配我院名额34个。
2、学生填写并打印1份《湖南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2份《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附件3),并提供1套《湖南科技大学学生成绩档案表》和以同年级同专业为排名范围(以取正常考试成绩并按平均学分绩点排名)的《湖南科技大学学生成绩排名表》)。
3、我院根据学校的安排和要求,在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进行集体研究,等额推荐出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广泛征求意见,确保评选的公开、公正、公平。
4、初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统一填写《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附件5)报学工处大学生资助办公室。
5、国家励志奖学金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评审。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
6、11月10日前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并将《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纸质文本)、《成绩表》(纸质文本)和《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纸质文本)同时报学工处大学生资助办公室,《湖南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留学院存档。
7、我院根据学校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评选前制定和完善了适合本院学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推荐细则,并在全院学生中公布,细化评审条件,明确评审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评审小组人员:
 院党委副书记:王伟清
15年级辅导员:尹琼芳
14年级辅导员:练素华
13年级辅导员:胡银华
12年级辅导员:李涛
资助权益部、综合管理部部门成员
                                     

 湖南科技大学教育学院
2015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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