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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审细则(1)

湖南科技大学教育学院文件

教育学院学助[2020] 2号

教育学院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工作细则

为增强我院资助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保证各项资助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公平、公正合理分配资助资源,发挥资助育人功能,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强自立、勤奋学习、勇于创新、热爱学校、报效祖国。根据《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9〕30号)《湖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修订)》(科大政发〔2018〕15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关于做好我校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制定教育学院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细则如下:

一、认定对象

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认定比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总人数的30%;认定等级依据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

三、认定条件

依照《湖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修订)》(科大政发〔2018〕151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基本条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应依据其家庭经济状况,不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具有学籍但已辍学或休学的学生,在辍学或休学期间暂停认定资格。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等级,主要依据以下因素进行认定。

1. 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资产、负债等情况;

2. 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是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 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是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4. 家庭负担因素。主要是指赡养老人、抚养子女、教育支出、医疗支出等情况;

5. 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是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情况;

6. 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学生户籍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所在地物价水平及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二)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特别困难等级。

1. 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 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3. 属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烈士子女;

4. 属于残联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

5. 属于工会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

6. 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而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7. 学生本人或其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需要承担巨额医疗费用,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8. 因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三)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困难等级。

1. 学生消费支出明显低于本地或本校学生平均水平,难以满足学习和生活基本需要的;

2. 家庭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且家庭成员有残疾人或因患病需要承担大额医疗费用的;

3. 单亲家庭且与学生共同生活的父(母)亲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收入水平的;

4. 因遭受自然灾害、突发意外事件而导致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

5. 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四)不具备特别困难等级、困难等级所列情形,但家庭经济收入偏低或者家庭经济负担较重,不能满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和基本生活支出的,认定为一般困难等级。

(五)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资助资格。

1. 思想政治素质低劣或道德品质败坏,且屡教不改的;

2. 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且屡教不改的;

3. 学生或监护人恶意提供虚假信息,隐瞒本人或其家庭资产或收入的;

4. 学生日常消费明显高出本校学生整体水平,经常使用高档奢侈品或者进行高消费的;

5. 其他不适宜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

四、认定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实事求是、流程规范有序;坚持班级民主评议、学院评定和学校审核相结合的原则。

五、认定机构

1、学院成立资助工作小组,由党委副书记任组长,组员包括学院资助工作负责人、系部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5名)。工作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在院内公示5天。工作小组负责我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班级成立资助评议小组,评议小组以班级为单位,班主任为组长,学生干部代表、普通学生代表担任成员普通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3,由全班同学选举产生,不能是被评议对象,学生代表具有广泛性),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5天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格初步认定以及民主评议等工作。学院资助工作负责人对各班班级认定工作指导和监督,勤工助学部成员对各班贫困生人数进行清单、等级分类。

3、校资助办公室全面指导、督查、审核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六、认定程序

1、班级成立资助评议小组,评议小组以班级为单位,班主任为组长,学生干部代表、普通学生代表担任成员(普通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3,由全班同学选举产生,不能是被评议对象,学生代表具有广泛性),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5天,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格初步认定以及民主评议等工作。

2、本人申请:学生本人向班级资助评议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如实提交有个人承诺的《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资格审查:班级集中审核上交的材料,检验其真实性。

4、班级评议:班级资助评议小组依据学生的家庭情况,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贫困生评定细则,进行等额评定,评选出占本班总人数30%的贫困生,另外至少80%的贫困生要与去年是相同的。

5、班级公示:将评议结果和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在全班公示,征询大家的意见,接受同学们的监督。

6、反馈信息:听取班上同学反馈的意见。

7、根据反馈信息调整:收集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如有异议,则需要认真做出合理的调整,并公示。

8、班级上交材料到学院:确保班级内部无异议后,贫困生填写两份《湖南科技大学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交至勤工助学部处,并将班级汇总表电子发到勤工助学部邮箱307163329@qq.com。             

9、学院评议和审核:首先由各年级辅导员与各年级长对各年级的贫困生资格进行审查,然后再由学院贫困生认定工作小组对全院的贫困生进行资格审查,接受反馈信息并核实情况,做适当的调整。

10、学院公示:学院资助工作小组进行审核后,认定结果将分成三榜分别在班级群、学工办外面的公告栏、七区公告栏、八区公告栏、二食堂公告栏进行五天公示5个工作日,期间如有反馈意见或异议,可将意见以邮件形式发到教育学院资助工作监督邮箱——307163329@qq.com,或者直接电话反映到勤工助学部。

11、公示后调整定榜:在学院公示第一榜和第二榜期间,将会把收集到的反馈信息及时交与书记、老师,并结合班主任与班内同学交流了解的情况,进行商讨,做出合理调整。第三榜为最终榜,公示后不得再变,交至学校。

七、认定时间安排

10月19日,给学院17、18、19、20级班长开会通知贫困生认定工作安排。

10月19日-10月22日,班级成立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定贫困生,并公示,接受反馈。

10月25日-10月30日,学院贫困生认定工作小组讨论评定贫困生名单,并公示,接受反馈。

10月31日-11月2日,公示无异议后,收集、审核贫困生认定表等材料。

八、监督管理

1、为切实做好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我院的“资助工作信箱”307163329@qq.com接受政策咨询和问题投诉。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已经通过认定的,应立即取消其受助资格并清理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

(1)生活奢侈浪费,购买与学习无关的高档电子产品、高档时装、高档化妆品或其他高档消费品者;

(2)经常自费旅游且消费较高者;

(3)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且经教育不改者;

(4)擅自在校外租房或沉溺营业性网吧者。

3、我院每学年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并不定期随时抽取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者,学院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教育学院学工办

2020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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