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优秀学生党员的通知
时间:2017-05-22 00:00:00
各学生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党建工作,激励先进,引导广大学生健康成长,根据《中共湖南科技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实施办法》(科大党发[2015]3号)文件精神,在校党委指导下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在全院组织开展优秀学生党员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名额与对象
1.评选表彰名额:按学生正式党员数8%的比例评选表彰校优秀学生党员9名,学院现有本科生正式党员34人,研究生正式党员71人。按8%比例分配,本科生评选3人,研究生评选6人。
2.评选表彰对象:本科学生和研究生中的中共正式党员。
二、评选条件
1.符合学校优秀学生党员评选基本条件。2016年度民主评议等级为“优秀”
2.研究生评选具体条件:
(以研究生阶段干部任职和学术研究情况为主要依据)
①担任党建会或院研会主要学生干部,干部考核优秀。
②积极按时参加党支部大会及各项党员活动,无无故不参会记录(每年超过1次,累计超过3次取消评奖评优资格)
③研二研三参评,必须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篇论文或以第二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至少一篇论文或主持一项校级以上课题(院领导老师根据数量和质量择优推荐)
④学习成绩优秀,无缺课、重修等记录。
⑤获校级或院级综合奖励一项以上
⑥群众基础好,在学生党员中支持率高
3.本科生评选条件:
①2016年专业成绩排名专业前30%
②必须通过英语四级,专业技能考试至少通过一项
③获校级综合奖励两项以上
④曾任学院主要学生干部,在学院起带头模范作用
⑤党支部大会及各项党员活动按时参加,无无故不参会记录
⑥群众基础好,在学生党员中支持率高⑦查课、晚归、早签、早读、晚自习等无缺到记录
三、评选方法和步骤
1.提名。充分运用民主评议党员的结果,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一般从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党员中酝酿讨论,提出推荐对象报学院党委。
2.考察。各学院党委针对各支部推荐对象按逐一进行考察,根据考察结果,按照可推荐的名额和优中选优的原则,根据具体评选条件提出推荐对象建议人选名单,公示3天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