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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心语空间”特色成长辅导室保密制度

1、辅导老师有责任向辅导对象说明成长辅导的保密原则,以及应用这一原则的限度。

2、辅导工作中的有关信息,包括个案记录、测验资料、信件、录音、录像和其他资料,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作为档案,及时送辅导室进行保存。

3、辅导老师只有在辅导对象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辅导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教学引用和科研写作时,应隐去那些可能据以辨认出辅导对象的有关信息。

4、在辅导工作中,一旦发现辅导对象有危害自身和他人的情况,必须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必要时应通知有关部门或家长),但应将有关信息的暴露程度限制在最小范围内。(但下述几种情况除外:(a)辅导对象在辅导室出现自我伤害或伤害他人的倾向。有必要通知辅导对象父母以及相关人员,以采取必要的措施。(b)辅导对象的问题涉及法律责任,如有必要,辅导老师应将信息资料呈交有关机构。)

5、辅导老师接受卫生、司法或公安机关法律规定的询问时,不得做出虚伪的陈述或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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