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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心语空间”特色成长辅导室辅导老师工作职责

1、守时原则。辅导老师按时到位,不迟到、不早退,特殊情况不能准时到位的,必须事先换班衔接。

2、自愿原则。寻求和终止辅导由辅导对象决定,辅导老师只能提建议不能强硬要求。

3、自主原则。帮助辅导对象自己解决问题,而不是代替辅导对象解决问题。

4、真诚原则。热情、耐心、尊重、信任地接待辅导对象,营造亲切、自热的辅导气氛。

5、平等原则。尽力了解、理解、感受辅导对象内心世界,不以训导者身份自居,不把自己的情感、判断与厉害关系参与进去,保证辅导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6、保密原则。为辅导对象严格保密,不把辅导对象的隐私向外界透露;辅导过程中需要进行录音、录像时,必须征得辅导对象的同意;辅导的个案记录,严格存放位置,严禁带出辅导室。如果辅导对象有自我伤害或伤害他人的现象或涉及法律案件时,辅导室将突破保密原则,采用相应措施,但也将信息暴露程度限制在最低范围内。

7、适度原则。注意专业职能的局限性,在职责和能力范围内开展工作。对不能解决的问题,必须及时转介。转介时要耐心做好辅导对象的工作,不给他们增添心理负担。

8、伦理道德和法律法规原则。辅导室仅为辅导对象提供成长辅导。不涉入其他辅导,也不接受学生的礼物,严格遵守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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