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院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金 评审工作的细则
时间:2016-11-17 00:00:00
湖南科技大学教育学院文件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6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有关文件的通知》、《湖南省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和《湖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科大政发【2011】8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16年国家助学金评审与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在地区属于国家认定的贫困县城,单亲(抚养方无稳定经济来源,无法维持学习与生活需要),残疾(需出示残疾证明,残疾等级),烈士子女,遭遇突发事故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家庭被地方民政列为低保对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本次国家助学金评定中应优先考虑。
二、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一等为4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二等为3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三等为2000元/年,根据学校分配名额我院资助名额为240人,各档比例分别为1:1:1,即每档80人。
三、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⑤家庭经济困难(已被学校认定为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四、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原则:
1、贫困生认定比例为30%,而助学金评定比例20%,因此助学金评定优先考虑贫困生认定等级在特困、困难等级的同学。
2、所在地区属于国家认定的贫困县城,单亲(抚养方无稳定经济来源,无法维持学习与生活需要),残疾(需出示残疾证明,残疾等级),烈士子女,遭遇突发事故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家庭被地方民政列为低保对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本次国家助学金评定中应优先考虑。
3、依据学院往年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获得校级奖励(特殊贡献奖除外)且又是贫困生的同学评助学金时一般会降级考虑。
4、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的同学评助学金时不予考虑。
5、贫困生认定时上调等级的同学评定助学金时一般按原定等级。
6、贫困生认定时由困难调到一般等级的同学,助学金评定时一般不会删除掉。
7、贫困生认定过程中,有人反映意见并经调查情况属实的一般会降级或靠后考虑。
8、未评上助学金的贫困生或下调等级的同学优先考虑勤工助学岗位。
五、监督管理
1、为切实做好本次助学金的评审工作,我院的“资助工作信箱”307163329@qq.com,监督电话58291881接受广大学生的反馈意见。
2、如出现下列情况则终止资助:
①如果查到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该申请者的评比资格
②受助后,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③受助后,学习不认真,学习态度不端正
④受助后,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的。如利用助学金买高端电子产品如笔记本电脑、名牌服装产品、高级化妆品等相对贫困生来说为奢侈品的物品。
六、评审程序
1、指标分配:根据学校下达的计划指标,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计出各个年级、专业每个等级的名额分配(详见附件2)。
2、学生申请:学生申请并打印2份《湖南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
3、组成以王伟清为组长,各年级辅导员、资助权益部成员为组员的评审小组。
4、学院审核:根据学校的安排和要求,结合本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在国家助学金的评定中优先考虑特困、困难等级的同学),按照学院制定的助学金评定原则在对学生的贫困生材料、违规违纪情况、成绩排名情况以及平时生活消费情况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评审小组确定出第一榜名单。
4、学院公示:助学金资助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分三榜公示,每榜公示三天,广泛征求意见无异议后,确定助学金认定最终名单。
5、网上申请:学院通知评上助学金的同学在湖南科技大学学生服务系统里进行申请,待所有学生在系统申请完毕之后,学院统一在系统里进行审批。
6、学院汇总:学院统一填写《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资助学生备案表》。(附件4)
7、材料上交:最终由学院在11月11日前完成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 ,并将《湖南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份纸质文本)和《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资助学生备案表》(1份纸质文本)同时报学工处大学生资助办公室,学院自留1份(《湖南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七、评审要求
1、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坚持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
2、遵循学院往年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3、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八、评审小组人员:
院党委副书记:王伟清
13年级辅导员:胡银华
14年级辅导员:练素华
15年级辅导员:尹琼芳
16年级辅导员:李涛
资助权益部部门成员
九、评审时间进程安排:
1、10月24日之前做好助学金评审细则并在全院公示,助学金下调降级指标、比例分配等上传群共享。
2、10月26日收集班级上交的申请材料并对上交材料进行审查、核实以确保其真实性。
3、10月24—10月26日由评审小组按照评审细则进行审核、综合考虑进行评审。
4、10月26—11月03日分三榜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并对有异议的进行相应调整,确定最终名单。
5、10月04号评上助学金的同学在系统里进行申请。
6、11月05号学院统一在系统里进行审核。
附件:
1、获校级奖励且是贫困生名单
2、教育学院2016-2017学年助学金各个年级分配表
3、2016-2017湖南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4、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备案表
湖南科技大学教育学院
2016年10月23日
附件4:
2016-2017 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备案表
学校名称(公章):湖南科技大学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注:获资助等次分别用一、二、三表示,并按升序排列。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手机: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6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有关文件的通知》、《湖南省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和《湖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科大政发【2011】8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16年国家助学金评审与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在地区属于国家认定的贫困县城,单亲(抚养方无稳定经济来源,无法维持学习与生活需要),残疾(需出示残疾证明,残疾等级),烈士子女,遭遇突发事故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家庭被地方民政列为低保对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本次国家助学金评定中应优先考虑。
二、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一等为4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二等为3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三等为2000元/年,根据学校分配名额我院资助名额为240人,各档比例分别为1:1:1,即每档80人。
三、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⑤家庭经济困难(已被学校认定为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四、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原则:
1、贫困生认定比例为30%,而助学金评定比例20%,因此助学金评定优先考虑贫困生认定等级在特困、困难等级的同学。
2、所在地区属于国家认定的贫困县城,单亲(抚养方无稳定经济来源,无法维持学习与生活需要),残疾(需出示残疾证明,残疾等级),烈士子女,遭遇突发事故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家庭被地方民政列为低保对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本次国家助学金评定中应优先考虑。
3、依据学院往年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获得校级奖励(特殊贡献奖除外)且又是贫困生的同学评助学金时一般会降级考虑。
4、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的同学评助学金时不予考虑。
5、贫困生认定时上调等级的同学评定助学金时一般按原定等级。
6、贫困生认定时由困难调到一般等级的同学,助学金评定时一般不会删除掉。
7、贫困生认定过程中,有人反映意见并经调查情况属实的一般会降级或靠后考虑。
8、未评上助学金的贫困生或下调等级的同学优先考虑勤工助学岗位。
五、监督管理
1、为切实做好本次助学金的评审工作,我院的“资助工作信箱”307163329@qq.com,监督电话58291881接受广大学生的反馈意见。
2、如出现下列情况则终止资助:
①如果查到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该申请者的评比资格
②受助后,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③受助后,学习不认真,学习态度不端正
④受助后,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的。如利用助学金买高端电子产品如笔记本电脑、名牌服装产品、高级化妆品等相对贫困生来说为奢侈品的物品。
六、评审程序
1、指标分配:根据学校下达的计划指标,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计出各个年级、专业每个等级的名额分配(详见附件2)。
2、学生申请:学生申请并打印2份《湖南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
3、组成以王伟清为组长,各年级辅导员、资助权益部成员为组员的评审小组。
4、学院审核:根据学校的安排和要求,结合本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在国家助学金的评定中优先考虑特困、困难等级的同学),按照学院制定的助学金评定原则在对学生的贫困生材料、违规违纪情况、成绩排名情况以及平时生活消费情况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评审小组确定出第一榜名单。
4、学院公示:助学金资助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分三榜公示,每榜公示三天,广泛征求意见无异议后,确定助学金认定最终名单。
5、网上申请:学院通知评上助学金的同学在湖南科技大学学生服务系统里进行申请,待所有学生在系统申请完毕之后,学院统一在系统里进行审批。
6、学院汇总:学院统一填写《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资助学生备案表》。(附件4)
7、材料上交:最终由学院在11月11日前完成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 ,并将《湖南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份纸质文本)和《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资助学生备案表》(1份纸质文本)同时报学工处大学生资助办公室,学院自留1份(《湖南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七、评审要求
1、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坚持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
2、遵循学院往年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3、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八、评审小组人员:
院党委副书记:王伟清
13年级辅导员:胡银华
14年级辅导员:练素华
15年级辅导员:尹琼芳
16年级辅导员:李涛
资助权益部部门成员
九、评审时间进程安排:
1、10月24日之前做好助学金评审细则并在全院公示,助学金下调降级指标、比例分配等上传群共享。
2、10月26日收集班级上交的申请材料并对上交材料进行审查、核实以确保其真实性。
3、10月24—10月26日由评审小组按照评审细则进行审核、综合考虑进行评审。
4、10月26—11月03日分三榜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并对有异议的进行相应调整,确定最终名单。
5、10月04号评上助学金的同学在系统里进行申请。
6、11月05号学院统一在系统里进行审核。
附件:
1、获校级奖励且是贫困生名单
2、教育学院2016-2017学年助学金各个年级分配表
3、2016-2017湖南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4、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备案表
湖南科技大学教育学院
2016年10月23日
附件1:
获校级奖励且是贫困生名单
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无
国家励志奖推荐人选:
范奕芝 金 霞 兰晓琴 周 利 谢佳琼 李晓刚 杨 锦
谢江华 毛文杰 赵温也 刘 杨 黄 楚 王佳琪 袁欢欢
李 菊 王秀琼 丁 璐 易小娟 李赛微 李馥蕙 陆玲玲
杨 苗 杨发猛 周 璨 王佳丽 曾 欣 黎梓伶 曾海波
李金辉
十佳大学生推荐人选:无
优秀学生:
13 级:林 纯
14 级:李雅倩 唐璐瑶 蒋素琴 苏 聪
15 级:魏莉园 王文培 张会敏 王 琼 叶 燕
优秀学生干部:
13 级:徐春菊 马宗兵 刘瑛琦
14 级:张 倩
15 级:黄文才 张 聪
学习优秀奖:
13 级:刘 双 李胜兰 朱淑芳
14 级:杨桂花 乔慧君 庹 玲 胡瑞
15 级:马 萍 吕 倩
自强奖:
13 级:唐 艳 孙 红 胡美艳 李 敏 吴晓宇
14 级:李 鑫 卿黛丽 郝显露 蔡晓琳 曾 杏 吴丽萍
15 级:符丽英 柯新新 张凯琴 肖 佳 王 晶
特殊贡献奖:
杨柠遥 汪福森 叶求财 李 婷 徐樊桂 单靖雯 范乐佳
莫保冰 邓 磊
教育学院学工办
2016年10月23日
获校级奖励且是贫困生名单
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无
国家励志奖推荐人选:
范奕芝 金 霞 兰晓琴 周 利 谢佳琼 李晓刚 杨 锦
谢江华 毛文杰 赵温也 刘 杨 黄 楚 王佳琪 袁欢欢
李 菊 王秀琼 丁 璐 易小娟 李赛微 李馥蕙 陆玲玲
杨 苗 杨发猛 周 璨 王佳丽 曾 欣 黎梓伶 曾海波
李金辉
十佳大学生推荐人选:无
优秀学生:
13 级:林 纯
14 级:李雅倩 唐璐瑶 蒋素琴 苏 聪
15 级:魏莉园 王文培 张会敏 王 琼 叶 燕
优秀学生干部:
13 级:徐春菊 马宗兵 刘瑛琦
14 级:张 倩
15 级:黄文才 张 聪
学习优秀奖:
13 级:刘 双 李胜兰 朱淑芳
14 级:杨桂花 乔慧君 庹 玲 胡瑞
15 级:马 萍 吕 倩
自强奖:
13 级:唐 艳 孙 红 胡美艳 李 敏 吴晓宇
14 级:李 鑫 卿黛丽 郝显露 蔡晓琳 曾 杏 吴丽萍
15 级:符丽英 柯新新 张凯琴 肖 佳 王 晶
特殊贡献奖:
杨柠遥 汪福森 叶求财 李 婷 徐樊桂 单靖雯 范乐佳
莫保冰 邓 磊
教育学院学工办
2016年10月23日
附件2:
教育学院 2016-2017 学年助学金各个年级分配表
注:在评审的过程中,根据班级具体情况可能没有严格按照相应比例
教育学院 2016-2017 学年助学金各个年级分配表
年级 | 一等助学金名额 | 二等助学金名额 | 三等助学金名额 | 合计 |
13 | 19 | 19 | 19 | 57 |
14 | 18 | 18 | 18 | 54 |
15 | 20 | 20 | 20 | 60 |
16 | 23 | 23 | 23 | 69 |
合计 | 80 | 80 | 80 | 240 |
注:在评审的过程中,根据班级具体情况可能没有严格按照相应比例
附件3:
湖南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016年)
湖南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016年)
本人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民族 | ||||||||
学号 | 入学时间 |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院系 | 专业(班级) | |||||||||||
家庭经济情况 | 家庭户口 | A、城镇 B、 农村 | 家庭人口总数 | |||||||||
家庭月总收入 | 人均月收入 | 收入来源 | ||||||||||
家庭住址 | 邮政编码 | |||||||||||
家庭成员情况 | 姓名 | 年龄 | 与本人关系 | 工作或学习单位 | ||||||||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院系意见 年 月 日 (院系盖章) | 学校资助机构意见 年 月 日 (学校资助机构盖章) | 学校意见: 年 月 日 (学校盖章) | ||||||||||
附件4:
2016-2017 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备案表
序号 | 学生姓名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院系 | 专业 | 学号 | 性别 | 民族 | 获资助等次 | 入学年月 |
注:获资助等次分别用一、二、三表示,并按升序排列。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