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院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评审工作的细则
时间:2016-11-17 00:00:00
湖南科技大学教育学院文件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6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有关文件的通知》、《湖南省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和《湖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科大政发[2011] 83号)文件精神,教育学院201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与评定工作如下:
一、奖励对象:教育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上学年德育测评为良好以上(包括良好)。
3、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成绩优秀。上学年学业成绩排名同年级同专业前20%,所学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4、所有申请者必须英语四级考试合格,(13、14级)技能考试至少一项合格(计算机二级、普通话考试、人力资源师三级、心理咨询师三级等)
5、对于成绩排名未进入同年级同专业前20%的学生,若在以下等方面表现优异、自立自强者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
①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如班委、学生会干部(部长、副部长、助理)、党建成员,工作努力认真并得到老师的一致认同;
②在校期间勤俭节约、生活朴素,但自立自强,并且经常利用课余时间做兼职并引起班级同学共识,班级同学无异议。
6、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7、学业成绩、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推荐。
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国家励志奖的评审:
①受过学院和学校通报批评者(如考试舞弊等,院级2次之内,校级1次)
②违反学院三查纪律的包括课堂考勤、晚归、早签等(院级3次及以内,校级2次以内)
③有1门及1门以上成绩挂科者
④在贫困生认定中有同学反馈生活铺张浪费、花钱大手大脚并且情况属实者
9、家庭经济困难(已被学校认定为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四 、评审程序
1、学校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指标,分配我院名额35个。
2、学生填写并打印1份《湖南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2份《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附件2),并提供1套《湖南科技大学学生成绩档案表》和以同年级同专业为排名范围(以取正常考试成绩并按平均学分绩点排名)的《湖南科技大学学生成绩排名表》)。
3、我院根据学校的安排和要求,在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进行集体研究,等额推荐出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广泛征求意见,确保评选的公开、公正、公平。
4、初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统一填写《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附件3)报学工处大学生资助办公室。
5、国家励志奖学金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评审。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
6、11月11日之前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并将《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纸质文本)、《成绩表》(纸质文本)和《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纸质文本)同时报学工处大学生资助办公室,《湖南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留学院存档。
7、我院根据学校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评选前制定和完善了适合本院学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推荐细则,并在全院学生中公布,细化评审条件,明确评审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评审小组人员:
院党委副书记:王伟清
16年级辅导员:李涛
15年级辅导员:尹琼芳
14年级辅导员:练素华
13年级辅导员:胡银华
资助权益部、综合管理部部门成员
附件:
1、湖南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
3、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
湖南科技大学教育学院
2016年10月23日
附件1:
湖南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015-2016学年)
附件2:
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
(2015-2016学年)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6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有关文件的通知》、《湖南省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和《湖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科大政发[2011] 83号)文件精神,教育学院201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与评定工作如下:
一、奖励对象:教育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上学年德育测评为良好以上(包括良好)。
3、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成绩优秀。上学年学业成绩排名同年级同专业前20%,所学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4、所有申请者必须英语四级考试合格,(13、14级)技能考试至少一项合格(计算机二级、普通话考试、人力资源师三级、心理咨询师三级等)
5、对于成绩排名未进入同年级同专业前20%的学生,若在以下等方面表现优异、自立自强者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
①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如班委、学生会干部(部长、副部长、助理)、党建成员,工作努力认真并得到老师的一致认同;
②在校期间勤俭节约、生活朴素,但自立自强,并且经常利用课余时间做兼职并引起班级同学共识,班级同学无异议。
6、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7、学业成绩、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推荐。
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国家励志奖的评审:
①受过学院和学校通报批评者(如考试舞弊等,院级2次之内,校级1次)
②违反学院三查纪律的包括课堂考勤、晚归、早签等(院级3次及以内,校级2次以内)
③有1门及1门以上成绩挂科者
④在贫困生认定中有同学反馈生活铺张浪费、花钱大手大脚并且情况属实者
9、家庭经济困难(已被学校认定为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四 、评审程序
1、学校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指标,分配我院名额35个。
2、学生填写并打印1份《湖南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2份《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附件2),并提供1套《湖南科技大学学生成绩档案表》和以同年级同专业为排名范围(以取正常考试成绩并按平均学分绩点排名)的《湖南科技大学学生成绩排名表》)。
3、我院根据学校的安排和要求,在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进行集体研究,等额推荐出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广泛征求意见,确保评选的公开、公正、公平。
4、初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统一填写《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附件3)报学工处大学生资助办公室。
5、国家励志奖学金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评审。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
6、11月11日之前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并将《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纸质文本)、《成绩表》(纸质文本)和《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纸质文本)同时报学工处大学生资助办公室,《湖南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留学院存档。
7、我院根据学校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评选前制定和完善了适合本院学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推荐细则,并在全院学生中公布,细化评审条件,明确评审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评审小组人员:
院党委副书记:王伟清
16年级辅导员:李涛
15年级辅导员:尹琼芳
14年级辅导员:练素华
13年级辅导员:胡银华
资助权益部、综合管理部部门成员
附件:
1、湖南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
3、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
湖南科技大学教育学院
2016年10月23日
附件1:
湖南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015-2016学年)
本人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照片 | |||||||||
民族 | 政治 面貌 | 入学时间 |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学院 专业 级 班 | |||||||||||||
曾获何种奖励 | |||||||||||||
家庭经济情况 | 家庭户口 | A、城镇 B、农村 | 家庭人口 总 数 | ||||||||||
家庭月总收入 | 人 均月收入 | 收入来源 | |||||||||||
家庭住址 | 邮政编码 | ||||||||||||
学习成绩: 该学年必修课程数 门,其中,优秀 门,良好 门 成绩排名(专业或年级): (名次/总人数) 综合考评成绩 分,排名 (名次/总人数)(如无此项,填写无) | |||||||||||||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学院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
附件2:
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
(2015-2016学年)
学生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入学年月 | 年 月 | ||||||||
所在院系 | 专业 | |||||||||||
学号 | 身份证号 | |||||||||||
家庭 经济 情况 | 家庭户口 | A、城镇B、农村 | 家庭人口总数 | |||||||||
家庭月总收入 | 人均月收入 | |||||||||||
家庭住址 | 邮编 | |||||||||||
学生基本情况简介: | ||||||||||||
院系意见: 年 月 日 (院系盖章) | 学校资助机构意见: 年 月 日 (学校资助机构盖章) | 学校意见: 年 月 日 (学校盖章) | ||||||||||
附件3:
2015-2016 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
序号 | 学生姓名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院系 | 专业 | 学号 | 性别 | 民族 | 入学年月 |
学校名称(公章):湖南科技大学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