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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2017年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根据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下达2017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有关文件的通知》、《湖南省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和《湖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制定我院2017年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细则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刘辉亚副书记为组长,各年级辅导员和班主任任组员的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研究决定国奖评审事项,组织开展国家奖学金各项工作。

二、奖励对象

教育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三、奖励标准

每生每年8000元。

四、奖励名额

学院总名额2人。

五、基本申请条件:

1、思想品德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上学年综合测评为班级前30%(即优秀)。

2、勤奋学习,成绩优异。上学年学业成绩排名同年级同专业前5%(以“平均学分绩点”进行比较),所学课程无不及格现象,计算机二级、CET-6成绩均合格。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担任副部长(包括副部长)以上的主要学生干部,获得过校级(含校级)以上个人综合奖励。在学业成绩、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或获省级(含省级)以上奖励的特别优秀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5、对于学业成绩排名未进入同年级同专业前5%,但达到前2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具体如下:

①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③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竞赛具体指:大学生“挑战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竞赛、英语演讲比赛、数学建模竞赛、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广告艺术大赛、力学竞赛、电子设计竞赛、计算机程序设计大赛、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化学实验技能竞赛等)获奖者。

④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⑤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⑥ 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 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六、评审程序

1、9月30日-10月9日,宣传学校下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公示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于学院网站、干部QQ群,并要求学生班干部在班级群内进行奖学金政策解读,广泛宣传和发动。

2、9月30日,组织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刘辉亚副书记为组长,各年级辅导员和班主任任组员的院级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国奖评审事项,组织开展国家奖学金各项工作。

3、10月8日-10月9日本着自愿原则,接受学生申请,所有符合条件并有意愿申请的学生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附件2)要求填写并打印2份《(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并提供1套《湖南科技大学学生成绩档案表》和以同年级同专业为排名范围的《湖南科技大学学生成绩排名表》,以及一份《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事迹简介》(附件3)。

4、10月10日,根据学校的安排和要求,我院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条件,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通过院务会或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等额推荐出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广泛征求意见,确保评选结果客观、公正。

5、10月15日,国家奖学金初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统一填写《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见附件5)报学工处大学生资助办公室(纸质文本一份)。

七、注意事项

国家奖学金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评审。同一学年内学生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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