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院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时间:2011-10-09 00:00:00
湖南科技大学教育学院文件
教育学院学助[ 2011 ] 20号
教育学院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细则
为增强我院资助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保证各项资助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公平、公正合理资助资源,使我院2011—2012学年各项资助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科大政发【2011】8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关于做好我校2011—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关资助准备工作的通知》(学注【2011】19号)要求,现就我院2011—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家庭经济收入不能满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费用。基本条件要求成绩合格,无违纪现象,政治思想品德好,生活简朴。
二、认定比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班总人数的30%。依据本班学生的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个档次,且各档次比例是1:1: 1。
三、认定条件
依照《湖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科大政发〔2011〕83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基本条件,以《湖南科技大学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为依据,根据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生活节俭情况等分档次来进行核实认定工作。
四、认定原则
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的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实行班级民主评议、学院评定和学校审核相结合的原则。
五、认定细则:
1、各班认真组织学生阅读学院下发的认定工作文件,了解整个认定工作流程与规则。
2、评议小组由班主任或年级辅导员,本学年非贫困生申请者(要求每个宿舍派有一至两名代表)组成,秉着公平、公正、客观原则,对申请者进行投票选取。
3、评议时度杜绝出现凭个人感情选取的情况,必须严格进行,做到对他人负责,对自己负责。以达到资助真正有困难的学生的目的。
4、评议小组时除了按基本的申请认定材料,还需结合他们平时的消费表现,如有常购买高级化妆品,着名牌服装,铺张浪费现象则可先考虑其他生活简朴的同学。此现象严重者则可考虑取消其申请资格。
5、所在地区属于国家认定的贫困县城,单亲(抚养方无稳定经济来源,无法维持学习与生活需要),残疾(需出示残疾证明,残疾等级),烈士子女,遭遇突发事故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家庭被地方民政列为低保对象等优先考虑。
6、情况填写需具体,需写出家庭的直系成员,如有病症则具体说明,如年老体衰则注明具体的年龄,如家里欠债则写具体数额,如家庭兄妹上学则也具体(是上初中,高中,大学,还是职高,贵族学校),其他特殊情况请详细说明。
8、如违反学院三查及学校纪律,学习不认真,态度不端正则靠后考虑。
六、认定程序
1、本人申请:将本人的贫困生申请书一份,家庭经济调查表一式两份上交到自己班级。
2、资格审查:班级集中审核上交的材料,确保其真实性。
3、民主评议:班长或团支书从本班未申请贫困生的同学中选出评议小组进行评比(评议小组成员中组长为班主任或年级辅导员)。
4、班级公示:将评议结果和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在全班公示,并征询大家的意见。
5、反馈信息:听取班上同学反馈的意见。
6、根据反馈信息调整:收集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如有异议,则需要认真做出合理的调整,并公示。
7、班级上交材料到学院:确保班级内部无异议后,让贫困生填写两份认定表,最终连同申请书一份,调查表两份交至资助权益部处,并将班级汇总表(内含评议小组名单)电子稿发到资助权益部邮箱30716332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