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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2017年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有关文件的通知》《湖南省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和《湖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等文件精神,我院将开展2017年国家助学金评审与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院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受自然灾害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优先考虑。

二、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一等为4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二等为3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三等为2000元/年,根据学校分配名额我院资助名额为252人,各档比例分别为1:1:1,即每档84人。

三、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本学年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四、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原则:

1、贫困生认定比例为30%,而助学金评定比例20%,因此助学金评定优先考虑贫困生认定等级在特困、困难等级的同学。

2、家庭受自然灾害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优先考虑。

3、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的同学评助学金时不予考虑。

4、贫困生认定时上调等级的同学评定助学金时一般按原定等级。

5、贫困生认定时由困难调到一般等级的同学,助学金评定时一般不会删除掉。

 6、未评上助学金的贫困生或下调等级的同学优先考虑勤工助学岗位。

五、评审程序

1、学院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为组长,各年级辅导员和班主任任组员的国家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国家助学金评审事项,组织开展国家助学金各项工作。

2、指标分配:根据学校下达的计划指标,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计出各个年级、专业每个等级的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3、学生申请:已经评定为本学年的贫困学生申请。

4、班级评定:根据学校的安排和要求,结合本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在国家助学金的评定中优先考虑特困、困难等级的同学),按照学院制定的助学金评定原则在对学生的贫困生材料、平时生活消费情况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由班级民主评定小组确定出各班的初选名单及资助档次并上报学院。

5、学院公示:学院汇总各班初选名单,将《教育学院国家助学金初选名单汇总表》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学院公示广泛接受全校师生对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监督,学院监督邮箱为:307163329@qq.com,监督电话:58291881。除本学院监督方式外同时须公布学校大学生资助工作监督邮箱(hnustzzb@163.com)和监督电话0731-58290703。广泛征求意见无异议后,确定助学金认定最终名单。

6、学院汇总:学院统一在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导入国家助学金学生信息,导出《湖南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资助学生汇总表》。

7、材料上交:各学院请在11月6日前完成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将2份《湖南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系统导出)、《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资助学生汇总表》(系统导出)纸质档报送学工处大学生资助办公室,电子档发送至邮箱hnustzzb@163.com。

六、评审要求

1、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坚持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

2、遵循学生往年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3、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七、评审委员会人员:
       院党委副书记:刘辉亚
       14年级辅导员:练素华
       15年级辅导员:尹琼芳
       16年级辅导员:李涛
       17年级辅导员:李涛
       各班班主任、班长及团支书

八、评审时间进程安排

1、10月24日之前做好助学金评审细则并在全院公示,助学金各班分配名额下发到各班级。

2、10月26日收集班级上交的申请材料并对上交材料进行审查、核实以确保其真实性。

3、10月24—10月26日由评审小组按照评审细则进行审核、综合考虑进行评审。

4、10月26—10月30日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并对有异议的进行相应调整,确定最终名单。

5、10月31日-11月02日,学院统一在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导入国家助学金学生信息,导出《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资助学生汇总表》,让申请上助学金的同学进行信息确认。

6、11月03日学院统一在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将信息有误的同学进行信息修改并导出《湖南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资助学生汇总表》。

九、监督管理

1、为切实做好本次助学金的评审工作,我院的“资助工作信箱”307163329@qq.com,监督电话58291881接受广大学生的反馈意见。

2、如出现下列情况则终止资助:

①如果查到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该申请者的评比资格

②受助后,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③受助后,学习不认真,学习态度不端正

④受助后,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的。如利用助学金买高端电子产品如笔记本电脑、名牌服装产品、高级化妆品等相对贫困生来说为奢侈品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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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大学教育学院

2017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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