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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就业
【校外招聘】海口市教育局2012年公开招聘直属学校教师公告
时间:2012-06-12 00:00:00
根据《海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海府办[2011]1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发展和2012年秋季学校需求情况,决定公开招聘一批优秀教师充实我市直属学校教师队伍。为做好教师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2010、2011、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尚未就业的毕业生;任教满三年以上(含三年,教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31日)的在职教师(含在民办学校任教且与学校有劳动聘用关系的教师);直属学校代课教师。
二、招聘学科与人数
招聘各学科教师共110名。
学科 学段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政治 | 历史 | 地理 | 物理 | 化学 | 生物 | 心理 | 合计 |
中学 | 7 | 5 | 13 | 9 | 10 | 3 | 8 | 5 | 3 | 3 | 66 |
小学 | 18 | 14 | 10 | | | | | | | 2 | 44 |
小计 | 25 | 19 | 23 | 9 | 10 | 3 | 8 | 5 | 3 | 5 | 110 |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应聘中学教师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相应学科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聘小学教师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相应学科小学或中学教师资格。
(三)年龄35周岁以下(1977年5月31日以后出生);特级教师、国家级骨干教师以及直属学校代课教师报考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67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四)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且受到处理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公布
招聘信息分别在《海南日报》、《海口晚报》和海口市教育局网站(www.hkjy.cn)、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hihk.lss.gov.cn)发布。招聘过程的相关信息在市教育局网站发布,不另行通知。
(二)组织报名
报名时间:6月14日-18日
报名地点:海口市海甸三西路15号海口市考试中心一号窗口(本省户籍人员须到窗口现场报名,外省户籍人员可通过网上或邮寄报名,网上报名人员需通过报名电话予以确认)。应聘人员通过邮寄(以报名截止日前收到为准)或电子邮件报名的,若符合条件,考试前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审核(原件审核后退还),逾期不予确认取消报名资格。报名人员需填写《2012年海口市直属学校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毕业生提供以下材料:毕业证(应届毕业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提供学校证明)、个人简历1份、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以上材料经审核原件后提交复印件),近期一寸同底照片3张;在职教师提供以下材料: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和流动的证明、教师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学历、职称和相应的获奖证书(以上材料经审核原件后提交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同底照片3张。每个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应聘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材料不齐者不得报名(网上报名人员须上传所有材料)。提供虚假报名材料或不按招聘对象身份类别报考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经查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报名材料不退还。
(三)资格审查
时间:6月19日-23日
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每个招聘岗位与应聘该岗位审查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该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特殊岗位或紧缺专业报名应聘人员未达到1:3比例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后才能进行考试。
(四)组织考试
1.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考试地点:海南省海口市海秀路59号海南华侨中学(高中部)。
3.考试内容:任教学科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理论、教育教学能力。
4.考试方式:分笔试、面试两个部分。
笔试实行百分制,占综合成绩40%,重点测试应聘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
面试(含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实行百分制,占综合成绩60%。笔试结束后,市教育局公开发布笔试成绩和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以招聘岗位1:2(招聘岗位10名及以上)或1:3(招聘岗位9名及以下)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的,相应减少招聘岗位数。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考生,同时进入面试。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在海口市教育局的网站公布。
5.特级教师和国家级骨干教师,免考试,直接考核选调。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考察。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应聘人员经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额由领导小组视具体情况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确定拟聘人员和公示招聘结果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程序在市教育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7天。
七、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按程序报市人社局核准,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的教师,试用期三个月(属毕业生的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聘用待遇
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有关工资制度进行管理。
九、工作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的各项纪律规定。
招聘工作接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纪委派驻组的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十、联系方式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长滨路海口市第二行政办公区18号楼南楼海口市教育局人事处
邮编:570135
电话:0898-68724598、0898-68724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