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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大学教育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完善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标准和工作程序,充分发挥评奖评优的正确导向与示范功能,提高教育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确保我院研究生评奖评优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科大政发[2014]51号)的相关精神,特制定教育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第二条 评选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取得我校学籍、在基本学制年限内、人事档案转入学校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教育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 参评基本条件
(一)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
4.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研究生在读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1. 有学位课程考试成绩未达到70分的;
2. 一学期累计旷课达到30学时的;
3. 受研究生学院通报批评3次及以上的;
4. 因考试作弊、学术不端和偷盗等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5. 从事违法活动,受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及以上处理的。
    第四条 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长担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分管研究生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制定教育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组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初审等。
    第五条 基本原则
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基本原则是:分类评审,类内比较,量化考核,择优推荐。
第二章 评价指标体系、权重与算法
    第一条 评价指标体系与权重
根据我院各类硕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情况和研究生未来就业发展需要,为鼓励研究生端正学习态度,掌握比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努力提高自己的科研能力和就业竞争力,有效发挥评奖评优的正确导向与示范功能,特从思想政治品德、学业成绩、学术研究、创新活动等维度,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具体指标及权重如表1所示:

表1:评价指标体系与权重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权重
1 思想政治品德 思想政治品德表现 10%
公益事业:公共服务(担任干部情况)、公共活动(参与院校活动)、个人荣誉(校级以上奖励)等 5%
2 学业成绩 学业课程成绩 35%
3 学术研究 发表学术论文 30%
出版学术著作
4 创新活动 主持科技项目 20%
参加科技竞赛
获得学术奖励
 
    第二条 算法
首先,根据第四章计分办法中的各项指标计分,得出申请者各一级指标的原始分数。
其次,以该一级指标的原始分数得分最高者为标准,得分最高者在该项指标的权重分计满分,其他申请者的原始分数与得分最高者的原始分数进行比较来计算其他申请者在该项指标的权重分,计算公式为:
申请者的原始分数÷得分最高者的原始分数×权重分满分=申请者的权重分
再次,将申请者各项一级指标的权重分相加,求出申请者的权重总分。
第四,将申请者的权重总分除以其所读的学期数,求出每个学期的平均权重分。
第五,对所有参评的申请者每个学期的平均权重分进行排序。
第六,根据我院评奖指标数,从高到低,择优确定获奖名单与等级。

表2:标准分权重计算法
指标 思想政治品德(15%) 学业成绩(35%) 学术研究(30%) 创新活动(20%) 权重总分 每期平均 名次
研究生 原始分 权重分 原始分 权重分 原始分 权重分 原始分 权重分
研三A 90 15 80 31.1 35 21 50 20 87.1   3
研三B 85 14.16 90 35 40 24 35 14 87.2   2
研二C 88 14.67 80 31.1 40 24 40 16 85.8   4
研二D 81 13.5 87 33.8 50 30 50 20 97.3   1
 
第三章 优先推荐权的申请与评审
    第一条 优先推荐权的申请条件
研究生在读期间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优先推荐:
1.在科学研究中取得突出成绩。硕士研究生在《教育研究》、《心理学报》、CSSCI、CSCD、SCI、SSCI、EI、ISTP源刊上正式发表论文的(申请者必须为第一作者,导师是第一作者不算);
2.在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的第一获奖人;
3.发表的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论点摘编或全文转载(申请者必须为第一作者,导师是第一作者不算)。
    第二条 优先推荐权的评审办法
如优先推荐条件与学校文件规定其它必要条件同时满足的申请者人数不多于同类对象的评奖指标数,则直接推荐为获奖者。
如优先推荐条件与学校文件规定其它必要条件同时满足的申请者人数多于同类对象的评奖指标数,则在这些申请者中择优推荐获奖者。
第四章 计分办法
    第一条 思想政治品德计分办法
1. 思想政治品德表现的原始分数计分标准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任何处分,满足这些条件的申请者权重分计10分,否则为零分。
2. 公益事业的原始分数计分标准
公益事业包括公共服务、活动参与、为院争光和其它贡献等四个方面内容,汇总这四个方面的各项得分得出申请者公益事业的原始分数,以公益事业的原始分数得分最高者的权重分计5分,其他申请者的原始分数与得分最高者的原始分数进行比较来计算其权重分,计算公式为:
申请者原始分数÷得分最高者的原始分数×5=申请者的权重分
例如,A、B、C、D四个申请者原始分数如表3所示,B申请者的原始分数最高是200,按此公式可得四个人的权重分。
表3:

申请者 A B C D
原始分数 180 200 170 160
权重分 4.5 5 4.25 4
2.1 公共服务的原始分数计分标准
公共服务主要是指研究生担任学生干部职务,为学校、学院、班级同学服务。重点考察研究生担任的职务及其称职情况,研究生干部经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考核合格,按表4标准加分,考核不合格的酌情加分或不加分。
表4:研究生干部考核合格后的加分标准

干部职务 加分标准 干部职务 加分标准
校、院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 20 党建会部长 15
校、院研究生会团委副书记 党支部书记 12
校、院研究生会部长 15 党支部委员 8
校、院研究生会副部长 12 班级干部 8
党建会副书记 20 方向负责人 5+(0.5×班级人数)
专业硕士年级长 15  
备注 ①研究生干部身兼数职的,按照最高级别职务的标准分与相对较低职务的一半累加。
②方向负责人加分不超过部长标准分15分。
         
 
2.2 活动参与的原始分数计分标准
研究生主动参与学院或学校有关部门举办的各项正式活动,如“三下乡”之类的公益活动或文艺汇演等,按表5进行加分。
表5:活动参与加分标准(每次)

  湘潭城区 湘潭城区外 职责外活动主要组织者
公益活动 2 3+1×活动天数 另加3分
其他
活动
文艺汇演 1+1×表演节目数 3×表演节目数 另加3分
体育活动 2 3 另加3分
 
2.3 为院争光的原始分数计分标准
为院争光,主要是指被学院或学校委派,代表学院或学校参加官办的非学术性比赛,如运动会、才艺大赛、有奖征文等,计分情况如表6、表7所示。此外,为院争光,还包括在其他方面为学院赢得荣誉,具体计分情况由院学工办认定后,参照表7执行。为院争光的同一荣誉只加最高分,不累计加分。有效名次是指组委会确定的有奖名次。
表6:官办运动会获奖计分标准

等级类别 冠军 亚军 季军 第四名 其他有效名次
国家级运动会 80 70 60 50 40
省级运动会 35 28 21 14 10
市级运动会 9 8 7 6 5
校级运动会 5 4 3 2 1
 
表7:官办其他各类非学术性比赛获奖计分标准
等级类别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胜奖
国家级 80 70 60 50 40
省级 35 28 21 14 10
市级 9 8 7 6 5
校级 5 4 3 2 1
 
2.4 其他贡献的原始分数计分标准
其他贡献,主要是指发表非职责性的、正面宣传我校或我院的新闻稿,计分情况如表8所示。此外,其他贡献,还包括上述没有提及且经学院学工办认定的各种贡献,计分标准由学工办根据贡献情况确定。
表8:发表新闻稿计分标准

新闻媒体 国家级 省部级 市厅级 校级 校属部门网站 院网站
电视媒体 20 15 10 × × ×
纸质媒体 20 15 10 5 × ×
网络媒体 15 10 5 3 2 1
备注 研究生院或教育学院宣传部干部发表的新闻稿是职责性的,不加分;
所有新闻稿必须是正面宣传我院或我校的文章;
只有文字的第一作者加分。(省学位办属市厅级)
 
 
第二条 学业成绩计分办法
学业成绩的原始分数得分最高者的权重分计35分,其他申请者的原始分数与得分最高者的原始分数进行比较来计算其权重分,计算公式为:
申请者的原始分数÷得分最高者的原始分数×35=申请者的权重分
1. 学年奖的原始分数计分标准
按上一学年度全部课程成绩平均分为学业成绩的原始分数。
2. 国家奖的原始分数计分标准
按读研期间所有课程的平均分为学业成绩的原始分数。
备注: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平均分必须在80分以上。
第三条 学术研究计分办法
学术研究包括发表学术论文和出版学术著作,汇总申请者两方面的原始分数即为学术研究的原始分数。
学术研究的原始分数得分最高者的权重分计30分,其他申请者的原始分数与得分最高者的原始分数进行比较来计算其权重分,计算公式为:
申请者的原始分数÷得分最高者的原始分数×30=申请者的权重分
1. 发表学术论文的原始分数计分标准
研究生以“湖南科技大学”或“湖南科技大学教育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发表的科研论文可在CNKI数据库进行查询(或本人提供原件),论文选题须与本人专业研究方向一致。计分标准及相关说明如表9所示:
表9: 研究生发表论文的原始分数计分标准及说明

发表的刊物类别 每篇计分标准
第一作者 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
A类 《教育研究》、《心理学报》 100 40
B类 SCI、EI、CSCD、SSCI、CSSCI(核心版)收录的期刊 50 20
C类 CSSCI(拓展版)收录的期刊 30 10
D类 学院认定的教育类其他核心期刊 25 8
E类 有影响因子的一般省级刊物 10 0
F类 没有影响因子的普通期刊 4 0
说明 所有发表的论文必须见刊,论文录稿通知不加分(A类、B类、C类除外),但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2. 出版学术著作的原始分数计分标准
研究生出版专著是指由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的专著。研究生独立出版的学术专著每本计100分,参著学术著作每章计10分。由于无法对编著和编辑的教材判断出研究生所做的创造性贡献,因此,编著和编辑的教材不予计分。
第四条 创新活动计分办法
创新活动包括主持科技项目、参加科技竞赛和获得学术奖励三个方面,汇总申请者这三个方面的原始分数为创新活动的原始分数。
创新活动的原始分数得分最高者的权重分计30分,其他申请者的原始分数与得分最高者的原始分数进行比较来计算其权重分,计算公式为:
申请者原始分数÷得分最高者的原始分数×30=申请者的权重分
1. 主持科技项目的原始分数计分标准
研究生主持项目计分标准表10所示:
表10: 研究生主持项目

项目类别 计分标准
第一负责人  其他成员
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 15  不计分
研究生科技服务项目 12  不计分
 
2. 参加科技竞赛的原始分数计分标准
科技竞赛主要包括“挑战杯”在内的与我院专业学科密切相关的科技竞赛。为了激励我院研究生积极参加“挑战杯”等科技竞赛,鼓励团队合作参赛,考虑到“挑战杯”等科技竞赛的难度,需要投入的时间、精力与论文、课题等的可比性,特将“挑战杯”等科技竞赛的计分标准及说明列表如表11所示。其它类科技竞赛的计分办法,再议。
表11:“挑战杯”竞赛计分标准及说明

      分类加分
获奖级别
“大挑”加分标准 “小挑”加分标准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其他作者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其他作者
国家特等奖 100 80 75 80 65 60
国家一等奖 90 70 65 70 55 50
国家二等奖 80 60 55 60 45 40
国家三等奖 70 50 45 50 35 30
省级特等奖 60 45 40 40 30 25
省级一等奖 50 40 35 35 26 22
省级二等奖 40 30 25 30 22 18
省级三等奖 30 20 16 25 18 14
校级特等奖 20 15 12 18 14 11
校级一等奖 16 13 10 15 12 9
校级二等奖 13 11 9 12 10 8
校级三等奖 10 9 8 10 9 7
国赛累进创新奖 金奖 40 35 30      
银奖 30 25 20      
铜奖 25 20 16      
省赛累进创新奖 金奖 20 15 12      
银奖 15 10 8      
铜奖 10 8 6      
说明:①同一作品在各级获得综合奖,计最高奖的得分。如果另获累进创新奖,在最高奖得分的基础上累加累进创新奖的获奖等级分。②“大挑”是指“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③“小挑”是指“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④“挑战杯”是由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和全国学联共同主办的全国性的大学生课外学术实践竞赛。比较而言,“挑战杯”获奖,“大挑”远远地难于“小挑”。
 
3. 获得学术奖励的原始分数计分标准
目前我院研究生的论文获奖主要是在省、校创新论坛和教育类省级学术组织年会的论文评比中获得的奖励。计分办法如表12、表13所示,其中,非第一作者不计分。
表12:省、校创新论坛论文获奖计分办法

 创新论坛
获奖等级
湖南省创新论坛 校“唯实·创新“论坛
一等奖 15 10
二等奖 12
三等奖 10
 
表13:教育类省级学术组织年会论文获奖计分办法
获奖等级 教育学年会 教师教育年会 ***年会 如果学术年会不评奖,但论文被收录进年会论文集,凭学会会务组编印的年会论文集原件,每篇第一作者计2分,第二作者不计分 。同一年份的同一个年会只算一篇最高获奖论文。
一等奖 10 10 10
二等奖 8 8 8
三等奖 5 5 5
优胜奖 2 2 2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一条 个人申请
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根据本评审细则,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汇总表》(科研成果原件由学院审核,复印件装订成册上报学校),并附课程学习成绩单。要求申请人仔细阅读《申请审批表填报说明及要求》,认真、规范、严谨地填写相关表格,在个人申请截止日期前将上述全部申请材料提交至学院研究生办。
第二条 资格审查
院学工办、研究生办根据第一章相关条款对所有申请者进行参评资格审查,将不具备参评条件的申请者剔除,并将资格审查结果进行公示。
第三条 材料审核
院学工办、研究生办对具有参评资格的申请者所交材料当面进行一一审核,将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当面剔除,对材料弄虚作假者当面取消其参评资格,并对符合要求的材料进行信息汇总。
第四条 计分统计
根据第四章的计分标准对参评者的合格材料进行逐项计分,求出每个参评者各指标的原始分、权重分及权重总分。
第五条 计分公示
将参评同学上交材料的真实性、计算办法及计分结果公示,并要求参评人本人进行核对。如信息有误,院学工办、研究生办立即审查、复核与纠正;若信息无误,参评者必须签字确认,同时有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第六条 会议评审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院学工办、研究生办处理程序的合法性、申请人的参评资格、上交材料的真实性和计算的准确性等方面进行复核,在学院层面确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
第七条 结果公示
学院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结果进行公示,相关人员如有异议,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条 本评审细则从2016年9月开始试行。
第二条 本评审细则由湖南科技大学教育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湖南科技大学教育学院
                                   201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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