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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实验室管理制度

为规范教育学院实验室的管理,保障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人员安全、设备完好和环境整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实验室管理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教育学院所有实验室(含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功能室)的日常管理。凡在实验室工作的教职工、学生及其他相关人员,均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二、仪器设备管理

1、实验室仪器设备实行专人负责制,由指定人员负责保管、维护、登记和建账,做到账物相符、摆放有序。

2、仪器设备应按要求做好防尘、防潮、防震、防冻、防火等防护措施,保持良好技术状态。

3、实验室仪器设备和工具原则上不得外借。确因教学、科研需要外借的,须经实验室主任或分管院领导书面批准,并办理借用登记手续,按时归还。

三、实验教学管理

1、学生须在实验前认真预习实验内容,明确实验目的、步骤及安全注意事项。

2、进入实验室必须服从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排,不得擅自操作仪器设备。

3、实验结束后,学生须如实记录实验数据,经指导教师审阅签字确认;同时配合教师检查仪器设备是否完好,清理实验台面,归位仪器,方可离开实验室。

四、行为规范与环境保护

1、所有人员应爱护仪器设备,节约使用实验材料,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准确记录实验数据。

2、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废液等须按学院及学校相关规定分类收集、规范处置,严禁随意倾倒或丢弃。

3、实验室内应保持安静、整洁、卫生,严禁吸烟、随地吐痰、喧哗、打闹等不文明行为。

五、大型精密贵重仪器管理

1、使用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前,使用者必须接受专项技术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操作资格。

2、使用过程中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实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六、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

1、实验过程中如发生仪器设备损坏,当事人应立即报告实验室管理人员,并如实登记损坏情况。

2、一旦发生安全事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护现场,并迅速向学院及学校相关部门如实报告,配合开展事故调查与原因分析。

3、对违反本制度造成设备损坏、安全事故或环境污染等后果的,将依据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依规处理。

七、日常维护与值班制度

1、实验室工作人员应落实岗位责任制,定期检查、维护仪器设备,确保其处于良好可用状态。

2、实验室须建立安全值班制度。每次实验结束或下班前,须关闭电源、水源、气源,锁好门窗,做好整理与安全检查工作。实验指导教师应协助管理人员完成安全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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