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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实验室安全守则

为保障实验教学与科研工作的安全有序进行,预防和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切实维护师生人身安全和实验室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安全规定,结合教育学院实验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守则。凡进入本院实验室的师生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电源与火源管理  

1. 实验室的电源、火源实行专人负责制,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隐患须立即整改,确保用电用火安全。  

2. 严禁随意更换或加大保险丝,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所有电气设备(包括开关、插座、配电箱等)应经常检查,确保完好、规范使用,并严格遵守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二、实验前准备  

3. 学生在实验开始前,必须认真检查所用仪器设备是否完整无损,实验装置是否安装正确、稳固,并在征得指导教师明确同意后,方可开始实验操作。

三、行为规范  

4. 实验室内严禁饮食、吸烟、嚼槟榔等行为,防止污染实验环境或引发安全事故。  

5. 实验结束后或暂停使用时,必须立即关闭水、电、燃气等各类能源开关,做到人走断源,杜绝资源浪费和安全隐患。

四、消防与应急措施  

6. 实验室须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明显、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及时更换,确保处于有效状态。  

7. 所有人员须熟悉实验室安全用具(如灭火器等)的放置位置及正确使用方法,爱护安全设施,严禁擅自挪用或损坏。

五、安全检查与责任落实  

8. 实验室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安全检查制度。每次检查须如实填写《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做到隐患早发现、早处理、早消除。

本守则是教育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全体师生和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凡因违反本守则造成安全事故或损失的,将依据学校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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