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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实验指导教师岗位职责

实验教学是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的关键环节。为规范实验教学管理,保障实验教学质量,明确实验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特制定本岗位职责。全体实验指导教师须严格遵守并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一、明确教学目标,强化过程指导  

1. 实验前应向学生清晰讲解实验目的、实验内容、操作步骤、安全注意事项及预期成果,引导学生做好预习;实验过程中加强指导,实验结束后及时检查实验效果,确保教学目标达成。

二、认真备课,协同准备  

2. 严格按照实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与实验员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实验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仪器设备、软件环境、实验材料等,并认真撰写实验课教案,确保实验教学顺利实施。

三、科学制定教学计划  

3. 根据学院于前一学期末下达的实验教学任务,于本学期第二周前完成《实验授课计划》的制定,并同步录入到教务系统,明确每次实验的时间、内容、要求及考核方式。

四、规范教学行为,落实过程管理  

4. 实验课期间应专注教学指导,不得从事与实验指导无关的活动;按时、如实填写《实验教学工作记录》;及时收缴学生实验报告(含实验作品、过程性影像资料等),认真批阅并给予反馈。  

5. 全面评定学生平时成绩,科学组织实验考核;实验报告、实验成绩及实验教学总结等材料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实验室归档。

五、遵守规章制度,维护实验环境  

6. 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管理规定,带头维护实验室的整洁、安静与安全;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饮食;督促学生保持实验台面整洁,实验结束后做好清理工作。

六、加强学生管理,爱护实验设备  

7. 教育并督促学生规范操作、爱护仪器设备和实验设施;对违反实验室纪律或操作规程的学生,应及时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8. 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承担实验指导任务的,须提前向学院报备;凡需调课、补课或加课的,必须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并严格按照实验课时间安排表执行。因故耽误的教学计划内实验内容,应另行安排时间补做,确保实验教学任务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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