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大学教育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
时间:2021-04-08 11:29:00
为切实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实验室消防安全与日常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保护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学校公共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学校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教育学院实际,特签订本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
一、责任原则
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实验室主任为本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实验室的防火、防盗、防爆、防泄漏、防人身伤害等安全管理工作。
二、管理职责
1. 实验室主任须将安全工作纳入实验室日常管理,与教学、科研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2. 实验室须建立健全消防与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安全工作,成立由分管实验室院领导任组长,实验室主任、实验员及相关人员组成的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均须签订本责任书。
3. 实验室应根据实验项目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实验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在实验室内醒目位置上墙公示。
4. 实验前,实验室工作人员须对进入实验室的教师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须督促学生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规定。
三、日常管理要求
1. 实验室须定期开展安全自查,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并如实填写《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
2. 实验室钥匙原则上由实验室责任人统一保管。因教学、科研需要临时使用实验室的教师,须经批准并承担使用期间的安全管理责任。
3. 严格用电管理:严禁超负荷用电;未经学校用电管理部门许可,严禁非电工人员私拉乱接电线或擅自增设用电设备;电源、电闸周围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每日实验结束或下班前必须关闭所有电源、水源、气源,锁好门窗。
4. 实验室须制定火灾、危化品泄漏、设备故障等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一旦发生事故,须立即组织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并第一时间向学院及学校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四、责任追究
对因安全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隐患未整改或违规操作导致安全事故的,将依据学校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处理。
五、责任书签署与存档
本责任书一式六份,由主管实验室院领导、实验室主任、实验室管理人员、实验室使用人员各执一份,另两份分别由学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教务办公室存档备案,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主管实验室领导:
实验室主任:
实验室管理人员:
实验室使用人员:
教育学院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