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人才培养» 实验教学» 规章制度

教育学院资料室管理及文献借阅若干规定

 院资料室是教师进行教学、科研的重要阵地,提高教学质量的基本条件之一,是衡量教学、科研能力和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认真抓好资料室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料室的基本任务:

  1. 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及时全面地为教师提供必备的教学参考资料和工具书

  2. 结合重点专业、重点学科、重点课题的发展需要创造条件。为教师、研究生和本科高年级学生提供服务。

  3. 为本科生撰写毕业论文提供针对性的论文资料服务。

  4. 结合本院的科研工作适当购置考研指导书和资料。

  5. 统一负责本院各资料的购置、登记、管理。

  6. 负责与校内外的资料信息交流并及时更新。

  7. 对待借阅资料的老师和学生要热情、耐心提供优质的服务。

二、资料室管理制度。

  1. 院成立资料信息小组,由主管的院长负责全面的领导工作,由系主任、资料员组成。

  2. 资料员要认真负责按时作息多方面提供服务,全面履行资料员职责。

  3. 院资料费由主管院领导同意安排,资料员必须及时收集系主任和全院教师的资料采购信息,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具体负责资料的购置和期刊的订购。任何人未经过许可的情况下不得私自采购图书资料,经领导同意购的书一律要放回资料室登记保管。

三、文献资料借阅规定

  1. 阅览室主要面向全院的老师、本院研究生和高年级的本科生,要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注意文明礼貌,督促他们将看过的书籍、资料及时放回原处,保持室内整洁。

  2. 入本室借阅书籍时要求生学生将书包和书籍不得带入内,借出的图书及时登记督促他们按时归还,向他们宣读资料室的借阅制度。本院职工一次借阅不能超过10本,借期3个月,本院学生借阅一次不能超过3本,借期1个月,借阅时一定要带学生证和图书借阅证。未在期限内归还的按0.2元每天扣款。图书丢失或损坏要按原价的4倍赔偿,1993年以前出版的书丢失赔率更高6倍以上,资料室按正规时间开放,节假日不开放。教职工调离、学生毕业离校须还清所借书籍.

  3. 在本室借阅书籍时严禁抽烟、吃零食、随地吐痰、高声喧哗等。

         
           

湖南科技大学教育学院
二零零九年一月八日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