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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试行)

为了充分发挥学院教学科研实验室的场地和设备的资源优势,促进实验教学改革,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建立有利于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培养机制和以人为本的实验教学管理制度,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实验室面向学生开放是高等学校培养适应新世纪国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客观要求,是贯彻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坚持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教育全面协调发展的实验教学理念的需要。实验室对学生开放,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实验室资源效益,为学生提供自主发展和实践锻炼的空间,激发学生的创新观念和意识,全面培养学生的科学作风、实践能力、创新思维、创业能力。

第二条:全院各级部门要充分重视实验室面向学生开放工作,把实验室开放工作作为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鼓励和支持广大教师将科研成果中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部分转化为实验教学内容,并在指导过程中将先进的教学手段和教学思想引入实验教学。

第三条:学院鼓励实验室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开放,贯彻因材施教、讲求实效、形式多样的原则。各专业应充分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资源,创造必要的条件,在时间和空间上全面开放实验室。

二、开放形式

第四条:实验室向学生开放的具体形式分为教学实验项目型、文理渗透型、参与科研型、科技活动型、自选课题型等等,采取以学生为主、教师加以启发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

(一)教学实验项目型:指教学计划内的实验教学项目。由于学生的特殊情况以及需进一步加强实验技能训练等原因,无法在计划安排的实验时间内完成的常规实验。

(二)文理渗透型:主要指文科学生利用学院各实验室的实验场所进行实验和实训活动,培养科学实践能力的实验。

(三)参与科研型:指早期进入实验室参与教师的科学研究活动的实验。主要面向二年级以上本科学生,由专业教师基于自己的科研领域定期发布开放研究实验题目,吸收部分优秀学生参加的实验。

(四)科技艺术活动型:指学生自行拟定科技艺术活动课题的实验实践活动。结合学生的专业方向和条件,联系相应实验室和指导教师开展的实验。

(五)创作实践型:指学生自选时间和项目内容,在实验室设备空闲期间,借用相关仪器设备,进行实践作品或竞赛作品的创作。

三、开放管理

第十条:实验室开放工作在分管院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办、学工办、实验中心组织并具体实施。各办公室和系主任与实验室管理人一起负责本学院的实验室开放工作。参与实验室开放工作的师生必须服从实验室的管理与安排,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开放实验室应根据学生人数、实验内容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配备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科学思维方法、严谨治学态度的培养,并要做好安全和开放情况的记录。实验室开放时,须有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负责实验教学秩序、器材供应、实验室安全等管理工作,并认真做好开放记录工作。

第十二条: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实验准备工作。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实验指导教师、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实验活动。对实验项目的创新点、实验数据采集记录、实验操作过程、实验结果、收获与体会等进行认真总结。学生在完成项目后,应提交实验报告、论文或实物等实验结果。指导教师应根据学生实验态度和提交的实验结果等进行考核,评出成绩。

第十三条:各开放活动负责人在开放实验项目结束后,应将开放实验记录本、开放实验的成果(实物、论文或实验报告)等交实验室管理人员存档。

第十四条:开放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器材管理按学校教学设备管理的相应规定执行。

 

湖南科技大学教育学院

二零零九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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