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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仪器设备、实验场地计划外使用的若干规定

为了加强学院仪器设备和实验室的管理与使用,在保证实验实践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的同时,服务教师的教学科研和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特制定本办法。

一、仪器设备计划外使用

实验室设备是供学生实验实习和完成作业所用,凡是在实验课时以外需要借用仪器设备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 学生在实验计划外需要借用仪器设备的,均需填写设备外借申请单,并请一名本院老师做为指导老师为其负责签字担保,再由分管领导批示后办理,借用期间由负责老师督促学生保障设备的安全并按时归还。

2. 借用者不得用所借设备用于私人拍摄和从事商业活动;

3. 原则上不允许携带借用设备到校外活动,如有特殊情况,须与负责老师联系并得到批准;

4. 爱护借用设备,使用后及时归还;无故逾期不还者,取消以后借用实验室设备的资格;

5.借出期间不爱惜设备,致使出现划伤、碰伤、人为损坏、丢失者均按原物赔偿。(赔偿方法:按原物购买归还,或按市场价格赔偿。委托学院修理的,按发票数额付全额修理费)

二、实验场地计划外使用

1、据实际情况,本着充分利用的原则,在正常上班时间内,如果实验场地有空,教师均可与相关管理人员提前联系后,带领学生进入实验场地开展教学科研活动。活动过程中教师必须在场。

2、计划外使用实验场地时,由申请使用的教师负责使用期间的安全,活动结束时将室内的物品和用具整理归位,并督促做好室内卫生,关好水电(尤其是空调、投影、电脑等)后方可离开。

3、使用实验场地时,不得将食物带到室内,不准在实验场地内打闹和大专喧哗,不得私自乱动设备间和接线。

4、非正常上班时间内需要使用实验场地的,需向主管院长提出书面申请并得到批示后办理。

5、计划外使用期间出现故障和问题时,需及时与管理人员联系,视情况进行处理。

6、违反以上规定的计划外使用,实验室人员应拒绝执行。

 

湖南科技大学教育学院

二零零九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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