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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硕士学位点研究生指导教师职责

教育学院硕士学位点研究生指导教师职责

为规范本点的管理,充分发挥研究生指导教师的作用,根据研究生学院和教育学院有关规定,结合本点实际,将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培养的各项规定,服从研究生学院、学院主管领导及学位点负责人的领导。

二、全面关心研究生的成长,负责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他们热爱祖国、为科学事业献身的品德,引导他们树立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崇高的敬业精神。

三、根据工作需要,承担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命题、评卷,复试、录取等项工作。

四、参与制订或修改本专业培养方案及课程大纲工作,根据培养方案要求,按时制定出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并督促完成;根据学科研究方向要求,给学生开列必读书目,并检查落实。

五、承担一门以上研究生课程,按时完成指导研究生的全部课程教学任务,指导研究生掌握本学科、专业现状与动态。

六、配合本点组织好研究生各类专业课课程考核、中期考核、开题报告等工作。

七、对指导学生的培养质量全面负责,要参与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的全过程。对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提出是否推荐答辩的意见,严把质量关。配合本点做好论文评阅、答辩工作。

八、导师每月至少与研究生见面指导二次。如遇出国、外出讲学、因公出差等,必须落实其离校期间对研究生的指导工作。

九、协助本点做好学生个人总结,毕业鉴定和就业工作。

十、每年对自己的研究生培养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材料交本点存档。

十一、对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出现的本人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

十二、积极完成本点布置的学科建设任务。

十三、对本点的建设和发展以及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十四、按照本点的统一按排,做好招生宣传工作。

十五、完成组织上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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