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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201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中央资金的通知》《湖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制定我院201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为组长,各年级辅导员和班主任任组员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研究决定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事项,组织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各项工作。

二、奖励对象

教育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且上一学年为我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

四、奖励名额

学院总名额:37人。

五、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秀。上学年学业成绩排名同年级同专业前20%,所学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4、所有申请者必须英语四级考试合格,(16、17级)技能考试至少一项合格(计算机二级、普通话考试、人力资源管理三级、心理咨询师三级等)

5、对于成绩排名未进入同年级同专业前20%的学生,如若在同年级同专业前30%并在以下等方面表现优异、自立自强者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如班委(班长、团支书)、学生会干部(部长、副部长)、党建会成员,且工作认真努力并得到老师的一致认同;

在校期间生活朴素、勤俭节约、自立自强,并且经常利用课余时间做兼职,引起班级同学共识,班级同学无异议。

6、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身体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7、在学业成绩、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优秀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推荐。

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

受过学校和学院通报批评的(如考试舞弊等,院级2次及以上,校级1次及以上)

违反学院三查纪律的,包括课堂考勤、早签、晚归等(院级3次及以上,校级1次及以上)

所学课程有1门及1门以上成绩挂科的

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中有同学反馈其生活铺张浪费、花钱大手大脚并且情况属实的

9、上一学年为我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六、评审程序

1、10月22日-10月23日,宣传学校下发的《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公示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于学院网站、干部QQ群,并要求学生班干部在班级群内进行国家励志奖学金政策解读,广泛宣传和发动。

2、10月23日,组织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为组长,各年级辅导员和班主任任组员的院级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事项,组织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各项工作。

3、10月24日-10月25日,学院本着学生自愿原则,接受学生申请,所有符合条件并有意愿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按照学校要求填写《2018-2019学年湖南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拟推荐学生公示一览表》,并提供《湖南科技大学学生成绩档案表》和相关支撑材料(技能证书、获奖证书、聘书复印件。)

4、10月26日,根据学校的安排和要求,我院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条件,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通过院务会或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等额推荐出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广泛征求意见,确保评选结果客观、公正。

5、10月31日,国家励志奖学金初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统一在系统内进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和信息录入。

七、注意事项

国家励志奖学金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评审。同一学年内学生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八、评审小组主要成员:

组长:院党委副书记刘辉亚,组员:16年级辅导员李涛、17年级辅导员胡银华、18年级辅导员练素华、19年级辅导员尹琼芳、班主任代表以及各班的班干部代表。

九、公示与监督

学院公示广泛接受全院师生对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监督,学院监督邮箱:307163329@qq.com,监督电话:0731-58291881.

湖南科技大学教育学院

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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