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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2016-2017学年日常管理制度(试行)

    为了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氛围,全面落实学校学风建设要求,现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学生手册》以及2015年学工处违纪处分新规定,现制定教育学院2016-2017学年日常管理制度如下。
一、课堂考勤
    1.检查方式
    ①团支书全查:各班团支书需要在该班级每节课课后按照要求填写团支书课堂考勤记录表,如实反映各班课堂到课、请假、旷课情况,并找相应任课老师签字确认。
    填写要求:请在应到、实到栏内填写人数,在请假和旷课栏内填写相应违纪同学的姓名和学号(例如:14教育1班01号XXX同学若有请假或旷课情况,请在团支书自查表对应位置上填写:XXX(1414010101)即可)。
    ②纪检宿管部抽查:纪检宿管部在日常教学周每周随机抽查2次课堂到课情况,教学礼拜周期间抽查4次课堂到课情况。检查标准:方式为课前点名答到,以上课铃声为准,铃响后检察人员等待3分钟, 3分钟以内到教室的同学视为迟到,记为旷课1节,累积至双节记录归档;其间仍未到的同学一律视为旷课,记为旷课2节并直接记录存档。
    ③学工办辅导员抽查:学工办辅导员随机进入课堂抽查,日常检查结果纳入课堂考勤周统计当中;教学礼拜周检查结果除纳入统计以外,另作为巡查报告内容之一交于学校。
    2.处理方式
    ①处分:
一学期旷课累计达到5-9学时者,给予通报批评;达到10-19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达到20-29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达到30-39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达到40-49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达到50学时以上(含50学时)或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给予退学处理。
    ②处置:
    迟到:迟到1次写1000字检讨;迟到2次及以上,班长、团支书需要对其进行思想教育,并书写谈话记录材料。
    旷课:旷课1次写2000字检讨,班长、团支书需要对其进行思想教育,并书写谈话记录材料。若该生累计旷课超过6节,需进行辅导员谈话,由该生书写思想汇报,团支书签字后交由辅导员签字,最后记录归档。
    (注:每周二上午10点以前由各班团支书将上一周违纪同学的检讨及谈话记录交至学工办团支书考勤表盒子中。另外,检讨书需要手写,谈话记录若有电子档则须上交打印稿。)
二、卫生检查
    1.检查方式
    检查时间为每周随机一天的中午12:20-12:40,其间纪检宿管部检查人员将下寝检查各寝室卫生情况。
    2. 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为八项,分别是地面、书桌、床铺、阳台、垃圾篓、洗涮间、其他。每一项的评价等第均设有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等。此外,每间寝室最后有一个总评,总评标准为:若八项具体内容中有一项是不合格,则总评为不合格;若各项均为优秀,则总评为优秀;若有优秀项也有合格项,则总评仍为合格。
    在检查时段内,请各寝室内至少留有一名同学,若因无人开门致使检查工作无法顺利进行,则直接在总评处记为不合格。
    3. 处理方式
    ①处分:
    寝室卫生不合格1次记录为违纪1次,违纪达到3-6次,给予该寝寝室长通报批评;达到7-10次,给予全寝成员警告处分;达到11-15次,给予全寝成员严重警告处分。达到16次以上(包含16次),将违纪情况上报学校,并由学校对其进行相应处理。
    ②处置:
    违纪1次:凡被学校或学院查到卫生不合格的寝室,被记违纪1次,寝室长须上交1000字检讨书。
    违纪2次:若该寝室累计卫生不合格2次,寝室长须上交2000字检讨书,其余寝室成员须上交1000字检讨书。另外,全寝成员需进行辅导员谈话,并由该寝室寝室长书写思想汇报,团支书签字后交由辅导员签字,最后记录归档。
三、晚归检查
    1.检查方式
时间范围为每周日至周四晚上22:30-22:50,其间纪检宿管部检察人员将对每间寝室进行抽查,每周抽查2次。
    2.检查内容
    检察人员下寝检查时,需要核对一卡通等有效证件,核实各寝室各成员身份及人数。未归寝的同学需要在22:50之前赶回宿舍,否则将视为晚归未归,记为违纪1次并记录存档。各寝室长在纪检人员查寝结束后,需要在查寝名单上签字,对查寝结果负责。
    若寝室有请假者,寝室长需要出示假条或者相关证明,如无故晚归,也将视为晚归未归并记录存档。
    3.处理方式
    ①处分:
    一学期晚归违纪累计达到2-4次者,给予批评教育;达到5-7次者,给予通报批评;达到8-10次者,给予警告处分;达到11-14次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达到15次以上(包含15次)者,将违纪情况上报学校,并由学校对其进行相应处理。
    ②处置:
    违纪1次:凡被学校或学院查到晚归者,被记违纪1次,须上交1000字检讨书。
    违纪2次:累计违纪2次,须上交2000字检讨书,班长、团支书需要对其进行思想教育,并书写谈话记录材料。若该生累计违纪3次及3次以上,需进行辅导员谈话,由该生书写思想汇报,团支书签字后交由辅导员签字并记录归档。
    连带责任:寝室长负责监督,如有一名寝室成员出现累计3次违纪情况,寝室长将负连带责任,其本人将记为违纪1次并记录存档,相应累加。

教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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