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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2020年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湖南科技大学教育学院文件

教育学院学助[2020] 1号

教育学院2020年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有关文件的通知》《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湖南省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和《湖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2018151》等文件精神,现制定教育学院2020年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细则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和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系主任、辅导员、学生班主任、教师、学生代表组成(成员总数为单数)组成的评审委员会,组织开展国家奖学金各项工作。

二、奖励对象

教育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二年级及以上特别优秀的学生。

三、奖励标准

每生8000元。

四、奖励名额

学院总名额:2人。

五、基本申请条件

1、思想品德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不低于80分。综合素质测评计算方法:2019-2020学年德育测评占10%,2019-2020学年成绩占70%(按平均学分绩),2019-2020学年创新与能力占20%(参照湖南科技大学校级评奖评优创新实践项目加分细则)。

2、勤奋学习,成绩优异。上学年学业成绩排名同年级同专业前4%(以“平均学分绩”进行比较),所学课程无不及格现象,计算机二级(大四年级必须通过计算机二级;考虑疫情影响,今年上半年计算机二级考试取消,因此大二和大三年级不作要求)、CET-6成绩均合格。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学校和学院团委学生会以及党建会各部门副部及以上学生干部,班级的班长和团支书),获得过校级(含校级)以上个人综合奖励。在学业成绩、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或获省级(含省级)以上奖励的特别优秀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5、对于学业成绩排名未进入同年级同专业前4%,但达到前2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如:大学生“挑战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竞赛、英语演讲比赛、数学建模竞赛、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广告艺术大赛、力学竞赛、电子设计竞赛、计算机程序设计大赛、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化学实验技能竞赛等获奖者。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六、评审程序

1、10月6日-10月9日,宣传学校下发的《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根据学校文件精神,商量制定教育学院2020年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并在学院网站、学生干部QQ群公示,广泛宣传和发动。本着自愿原则,接受学生申请,所有符合条件并有意愿申请的学生按照文件要求填写《(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并提供1套《湖南科技大学学生成绩档案表》和以同年级同专业为排名范围的《湖南科技大学学生成绩排名表》,以及一份《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事迹简介》(附件2)。并打印1份上交学院勤工助学部。

2、10月10日,学院勤工助学部学生干部对上交材料进行核实汇总。

3、10月12日,学院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研究决定国家奖学金评审事项。与会人员根据学院的评审细则、安排和要求,查阅学生的提交的评审材料,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讲究讨论,采用等额推荐办法,推选出学院国家奖学金的拟推名单。

3、10月12日-10月16日,将初评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广泛征求意见,确保评选结果客观、公正。

4、10月17日-10月19日,国家奖学金初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收集整理相关材料,填写《2019-2020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附件3)报学工处大学生资助办公室。

七、注意事项

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评审。同一学年内学生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湖南科技大学教育学院

2020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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