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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培训制度

志愿者培训制度

第一章 新志愿者培训

第一条 新志愿者在完成登记后,必须经过最基础的培训。

第二条培训时间按新志愿者登记累计数确定,就近安排时间进行培训。

第三条培训内容:

1、志愿者组织性质、任务、组织架构;

2、进行有关规章制度、纪律等方面的教育;

3、湖南科技大学农村留守儿童心灵呵护志愿团志愿服务宗旨;

4、重点介绍志愿团志愿活动中开展的项目活动,帮助新志愿者找到适合自己的项目活动;

5、介绍优秀志愿者的先进事迹。

 

第二章 项目专业培训

第四条志愿者开展项目活动前,原则上都要经过项目培训,即使是没有专业技能要求的,也要通过培训把项目意义、活动内容、时间、地点、要求、注意事项等讲解明白,保证让每名参与该项目的志愿者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第五条 对专业性较强的项目,须聘请有关方面的专业人员或有培训资格的志愿者,使项目开展过程中能够保证按要求做细做好。

第六条 在项目进行中,如有需要强化培训的,须及时组织好。这样一方面可以使参加培训的人员进一步得到提高,另一方面也可以使培训进一步深化,使之跟得上项目的深入发展。

 

 

第三章  志愿者全员培训

第七条 全体志愿者每年都要参加一次全员培训;

第八条志愿者全员培训要求在志愿者手册上作记录,未能参加培训的志愿者不能通过下一学年的志愿者注册,未通过注册的志愿者将取消年终评优资格;

第九条每年培训后要重新确认所参加的项目,确保项目的时效性;

第十条对因故不能参加培训的志愿者要安排补训。

 

 

志愿团考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心灵呵护志愿团的志愿者的管理和监督,加强心灵呵护志愿团的志愿者的组织纪律性,充分发挥广大心灵呵护志愿团的志愿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模范带头作用,群策群力,以振兴志愿团为己任,为更好的开展志愿者工作做贡献;为了能用民主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考评方法对全体心灵呵护志愿团的志愿者的工作做出客观正确的评价,使各项奖惩有据可依,结合本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第二章 执行人员及职责

第二条:负责人及各部部长成立考核小组,负责对湖南科技大学教育学院心灵呵护志愿团全体志愿者的各项进行考核。

第三条:王书记、资威负责考核结果的审定。

第三章 考核对象与时间

第四条:考核对象为湖南科技大学教育学院心灵呵护志愿团全体志愿者,每月一个考核段,每学期为一个考核周期。

第四章 考核基本原则

第五条:考核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基本原则,被考核人员如对审核结果有意见,可在审核结果公布后一个星期内直接与考核小组反应,考核小组针对反馈意见会再次进行认真、严谨的调查与核实,做出最终的考核结果。

第六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第五章 评分细则与考核方法

第七条:每学年每位志愿者的起评分皆为60分,最终考核分值按以下方法予以累计得出:

(一)政治思想方面

1、在公共场所以及重要场合散播具有“反党、反人民”思想的言论或组织参加“反党、反人民”活动的,经考核小组核实、讨论后,直接定为“不合格”,取消志愿者资格。

2、允许有宗教信仰自由,但严禁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邪教组织(如散发有关邪教的传单、光碟等)一经发现经考核小组核实、讨论后,撤消其志愿者资格。

3、无故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政治学习、志愿团活动的,每次扣3分,参加时无故迟到和态度不认真的每次扣2分。

4、积极参加每次政治学习、志愿团活动的,且表现突出者,在学期结束经考核小组讨论后加3-5分。

5、发挥志愿团与留守儿童之间的纽带与桥梁作用,能积极与志愿团沟通,经常及时、准确地反映留守儿童的思想动态,在学期结束经考核讨论后加3-5分。

6、有重大活动须事先向负责人请示,不得擅作主张或事后才请示,凡事事后请示者每次扣2分,不作请示者每次扣4分。

7、有支持和宣传分裂国家(如藏独、台独等),计划民族矛盾、危害国家安全以及破坏社会稳定行为(如参与打砸抢烧)的,经考核小组核实、讨论后撤销其志愿者资格。

 

(二)日常品行方面

8、由院自律检查部、体育活动部根据考勤统计情况,每周对志愿者的上课出勤率、早锻炼、晚归情况进行汇总。早锻炼、晚归每缺一次扣2分,上课缺一节扣2分。上课缺课数达到10节,给予志愿团内部警告处分,当事人必须做出自我检讨,达到20节强制退出志愿团。考核小组每月记录一次结果。

9、根据学院自律检查部和校自理委员会的卫生检查情况,对志愿者所在寝室被评为不合格的,由考核小组每次分别对该志愿者扣分,学院的一次扣2分,学校的一次扣3分;对志愿者所在寝室被评为优秀的,院级优秀加1分,校级优秀加2分。考核小组每周记录一次结果,并在会议上上通报批评且张榜公示。

10、浪费、损坏、丢失志愿团财物者,照价赔偿,并酌情扣3-4分。

11、志愿者不得在考试中作弊或舞弊者,一经发现,经考核小组讨论,撤销其志愿者资格。     

12、对所有日常品行方面出现扣分者,由院自律检查部每周统计一次结果,再由负责人进行口头批评并通报,考核小组每周记录并公布一次结果。

13、对于志愿者出现的其它一切违反校规校纪的情况(如斗殴,搞破坏),由经考核小组讨论对其进行酌情扣4—6分,十分严重者开除志愿团。考核小组负责对结果进行记录。

14、日常品行方面加分加分一次不得超过2分。

 

 

 

(三)工作能力方面

15、由主观原因造成工作失误的志愿者,将由志愿团讨论予以酌情扣3—5分,给与内部警告,且当事人需做出自我检讨,情况严重者免除职务。

16、志愿者能够对志愿团提出好的建议或有创新举措,并被有关部门采纳且实施有效;或者志愿者在某项活动中表现突出,经志愿团讨论后予以酌情加3-5分,考核小组负责对结果进行记录。

17、考核小组对志愿者的日常工作包括各部门的本职工作和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可以通过抽查或民意调查的方式考核志愿者,其评分标准按民意调查评分细则酌情  给分。考核小组负责对结果进行记录。

18、各部门部长每月对副部长的工作进行考核并将结果及时上交考核小组,考核小组上交考核小组讨论,对该部门酌情加或扣2—3分,考核小组负责对结果进行记录。

19、部长不能正确安排任务给副部长和助理者,扣3分,副部长、助理对部长的正确安排不能认真完成的扣4分。部门内部不能及时听取他人意见、不与他人合作、自作主张者扣3分。

20、评选优秀志愿者需报考核小组审批,文艺活动先进个人须报文艺部审批,各种奖项经各部门审批、部长签字后统一报考核小组,考核小组通过后统一以组织考核部的名义向同学公布。

21、各部门与其他部门交流协作不积极,缺乏主动性(如马虎了事、迟到、早退、无故缺席、态度恶劣等)以致影响其他部门工作进度的,经考核小组讨论扣3-5分。

22、志愿者及时反馈考核小组并制止可能发生的危机情况的,经考核小组讨论后予以酌情加3-4分。

23、部门在工作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资料归档整理到位(由考核小组不定时抽查各部门材料的存放整理利用情况,最后给出抽查结果),部门成员各加2—4分,否则扣2-4分。

24、对志愿团材料必须实时进行更新(如志愿者联系表、院网站等),相关部门没有做到位的,经考核小组讨论酌情扣2-4分,并在例会上批评。

25、必须在规定日期内上交月工作计划和总结、活动策划以及其他被要求上交的资料可酌情加1—2分,无故(未提前跟要材料的部门说明)上交材料不及时扣2-4分,并在例会上严重批评。累计两次,由负责人出面批评并公开通报,仍然不改正者,找出具体负责人,经考核小组讨论后取消其志愿者资格。

26、志愿者应当积极参加并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安排的活动或任务,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4分并在例会上由负责人进行口头批评,不能按时完成任务者每次扣3分,具体情况由活动的具体分管志愿者上报考核小组作扣分记录。会议召集人或主持人违反本条例的扣分加倍。无故迟到累记三次或无故缺席两次者给予内部警告,再有违反者,经考核小组讨论后取消其志愿者资格。

27、被考核部门在该月考核中被评为工作积极部门者或配合工作积极部门者奖励2分(由考核小组讨论评定)。

28、部门考核表填写和副部长工作总结认真者加1-2分,马虎了事扣1-2分。

29、各级别的志愿者会议(含各部门的内部会议),相关成员应当准时参加会议,迟到一次扣2分;无故缺席一次扣4分,会议进行中,手机等通讯工具必须调成静音或震动。否则若在开会过程中出现手机铃响等-1分,(由相关部门记录),在会议中出现大声喧哗,吃东西,打电话,发信息,看书报等情况的,一律扣2分/次(宣传部负责监督维持好会场秩序,并记录违反会议人员名单,在下次例会上由负责人进行点名批评)。

30、凡一个月内请假超过3次(含3次)就属于消极怠工,对当事人扣5分,给予志愿团内部警告处分,并要求其做出自我深刻检讨。

31、与事实不符地随意检举、诬蔑其他志愿者者,扣5分,严重者,经志愿团讨论同意后,取消其志愿者任职资格。

32、以任何方式制造非事实的破坏学院及志愿团形象的言论,一经核实,由志愿团讨论同意后,取消其志愿者任职资格。                                       

33、工作中在对内或对外工作中阿谀奉承,贿赂上级或其他有损志愿团甚至学院学校尊严和形象者,经考核小组讨论后取消其志愿团干部资格。

 

第六章 月整体评分

根据各部门完成工作的质量与效率分为几个等级评分(考核小组综合各项材料讨论决定):

A等+5分:部门工作表现积极突出、影响较大,部门内成员一月内无扣分现象,完成工作积极主动。

B等+3分:部门内成员一月内无扣分现象,按时完成工作且工作积极主动。

C等+1分:能按时完成工作且工作比较积极(无材料上交不及时、与其他部门配合不积极等),部门内成员一月内平均扣分不超过5分。

D等-2分:活动较少,基本能完成工作但工作不是特别积极,部门内成员一月内平均扣分5分以上。

E等-4分:活动很少,完成工作很不积极,懒惰被动,严重影响其他兄弟部门或者学院的学生工作的,部门内成员一月内平均扣分超过10分。

 

第七章 考核表的管理与成绩评定

第八条:由考核小组负责统计考核表,并建立个人档案,非考核小组人员不得查阅档案内容。每学期根据考核结果,按照20%—30%的比例评出若干名“优秀工作者”(只能在期末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的志愿者中选),下发荣誉证书,并记入个人档案。对于优秀志愿者其它荣誉或奖励将优先予以考虑。

第九条:学期末考核分值在60分以上(含60分),但未进入优秀范围的志愿者,将作为“合格”等次。

第十条:一个学期内有两月评分低于60分由负责人对其进行思想教育,令其认真改过,并要求其作出书面检讨,连续三月评分月评分低于60分强制退出志愿团,被淘汰者不得再任任何一级志愿团干部。其从事志愿者经历不进入档案。

第十一条:由总负责人负责人各部门部长考核小组,审查每份考核评分表,审核后公布,本考核结果最终的公布中应具体包括被考核人的加分减分项目以及具体的考核标准。允许在公布后3天内提出质疑,如有错漏,应予更正。无异议即为最终结果。

 

 

 

 

附:教育学院团委志愿团志愿者考核表

 

考核内容

考核情况

考核小组

核定得分

 

政治思想方面

加分情况

  1. 发挥团员与同学之间的纽带与桥梁作用,能积极与上级沟通,经常及时、准确地反映同学的思想动态,加1分

 

扣分情况

  1. 无故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政治学习、党团活动的,每次扣3分,参加时无故迟到和态度不认真的每次扣2分;
  2. 有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团长请示,不得擅作主张或事后才请示,凡事事后请示者每次扣2分,不作请示者每次扣4分;

 

工作能力

方面

加分情况

  1. 团干及时反馈危机信息并制止可能发生的危机情况的,加3-4分。
  2. 部门活动或配合学校活动为学院获得荣誉的加2-3分。

 

扣分情况

  1. 对志愿团材料必须实时进行更新(如团干联系表、院网站等),相关部门没有做到位的,扣2-4分
  2. 由主观原因造成工作失误的团员,扣3—5分,给与内部警告,情况严重者免除职务。
  3. 副部长、助理对部长的正确安排不能认真完成的扣4分部门内部不能及时听取他人意见、不与他人合作、自作主张者扣3分。
  4. 各部门与其他部门交流协作不积极,缺乏主动性,以致影响其他部门工作进度的,扣3-5分。
  5. 必须在规定每隔一月的1—3日内上交月工作计划和总结、活动策划以及其他被要求上交的资料可酌情加1分,无故(未提前跟要材料的部门说明)上交材料不及时扣2分

 

工作作风方面

加分情况

  1. 部门考核表填写和副部长工作总结认真者加1-2分
  2. 各级别的团干会议(含各部门的内部会议),相关成员应当准时参加会议,迟到一次扣2分;无故缺席一次扣4分,若在开会过程中出现手机铃响等-1分,(由相关部门记录),在例会中出现大声喧哗,吃东西,说小话等情况的,一律扣2分/次

 

 

扣分情况

  1. 与事实不符地随意检举、诬蔑其他团干者,扣5分,严重者,取消其团干任职资格。
  2. 无故不参加会议每次扣4分并在例会上由团长进行口头批评,不能按时完成任务者每次扣3分
  3. 部门考核表填写和副部长工作总结,马虎了事,部长扣4分。

月整体评分

加分情况

A等+5分:成功举行较大型的活动,或者部门工作表现积极突出、影响较大,部门内成员两月内无扣分现象,完成工作积极主动。

B等+3分:部门内成员两月内无扣分现象,按时完成工作且工作积极主动。

C等+1分:能按时完成工作且工作比较积极(无材料上交不及时、与其他部门配合不积极等),部门内成员两月内平均扣分不超过5分。

 

扣分情况

D等-2分:活动较少,基本能完成工作但工作不是特别积极,部门内成员两月内平均扣分5分以上。

E等-4分:活动很少,完成工作很不积极,懒惰被动,严重影响其他兄弟部门,部门内成员两月内平均扣分超过10分。

总得分(基础分60)

 

主席团考核意见

 

 

                                           签字:

学院考核意见

 

 

                                            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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