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教育学院学生党建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时间:2011-09-16 00:00:00
各学生党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努力开创学生党建工作新局面,更好地推动我院学生党建工作的开展,院党委决定成立教育学院学生党建工作委员会。
一、机构设置:
学生党建工作委员会设书记一名,副书记四名,组织活动部、纪律检查部、党校培训部、宣传编辑部、研究生部部长各一人。书记由院党委副书记兼任,副书记由本科生党支部书记(辅导员)、研究生党支部书记(辅导员)、一名本科学生党员、一名研究生党员担任。
二、成员组成
书记:王伟清
副书记:胡银华 练素华 隋静雅 邓超云
组织活动部部长:俞叶平 宣传编辑部部长:胡 英
纪律检查部部长:孙婉莹 党校培训部部长:易溪宇
党校培训部副部长:刘珊珊 研究生部部长:邓超云
三、学生党建工作委员会职责
学生党建工作委员会是在学院党委领导下的党的基层组织,紧紧围绕校、院的中心工作,认真抓好学生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校、院两级党委的决议、指示。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贯彻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做好对学生各党支部的指导和对学生党员的教育与管理工作。认真开展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定期进行民主评议党员,努力改进党的工作,充分发挥学生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按照党员发展工作的方针和细则,做好党员组织发展工作。制定学生党员发展计划;及时做好对新生的入党启蒙教育,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考察和政治审查等工作;及时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审查工作。
5、密切联系学生,加强对学生理想信念、基础道德、传统美德、法制意识、廉政知识、党纪政纪等教育,做好本院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6、做好学生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教育、考核、监督工作。
7、做好党建带团建工作。
8、加强学生党建工作委员会的自身建设。
9、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共湖南科技大学教育学院委员会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