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院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细则
时间:2017-09-21 00:00:00
为增强我院资助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保证各项资助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公平、公正合理资助资源,使我院2017-2018学年各项资助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关于做好我校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制定教育学院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细则如下:
一、认定对象
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二、认定比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班总人数的30%。依据本班学生的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个档次,且各档次比例是1:1: 1
三、认定条件
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以及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结合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生活节俭情况等分档次来进行核实认定工作。
根据省资助办文件要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农村低保家庭学生或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3)学生身体残疾或重大疾病造成学习和生活困难学生;
(4) 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学生;
(5)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或被民政部门确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难以维持基本生活学生。
(7)单亲家庭子女且抚养方无稳定生活来源,无法维持学习和生活需要的学生。
四、认定原则
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的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实行班级民主评议、学院评定和学校审核相结合的原则。
五、认定机构
1、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班长为副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贫困生认定小组(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3,学生代表具有广泛性,)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班级认定小组负责本班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工作。尹老师负责对各班班级认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资助权益部成员对各班贫困生人数进行清单等级分类。
2、学院成立由党委副书记任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主席团成员、资助权益部干部为成员的的学院贫困生认定工作小组,负责我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3、校资助中心全面指导、督查、审核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六、认定程序
1、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班长为副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贫困生认定小组(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3,学生代表具有广泛性)。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班级认定小组负责本班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工作。
2、本人申请:填写《湖南科技大学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新生统一使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一式两份,上交到自己班级。
3、资格审查:班级集中审核上交的材料,检验其真实性。
4、民主评议:班长或团支书从本班同学中选出评议小组成员进行评比认定,并且评议小组成员中组长为班主任,副组长为班长。
5、班级公示:将评议结果和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在全班公示,征询大家的意见,接受同学们的监督。
6、反馈信息:听取班上同学反馈的意见。
7、根据反馈信息调整:收集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如有异议,则需要认真做出合理的调整,并公示。
8、班级上交材料到学院:确保班级内部无异议后,让贫困生填写两份认定申请表,调查表两份交至资助权益部处,并将班级汇总表电子稿发到资助权益部邮箱307163329@qq.com。
9、学院评议和审核:首先由各年级辅导员与各年级长对各年级的贫困生资格进行审查,然后再由学院贫困生认定工作小组对全院的贫困生进行资格审查,接受反馈信息并核实情况,做适当的调整。
10、学院公示:学院认定小组进行审核后,认定结果将分成三榜分别在班级群、学工办外面的公告栏、七区公告栏、二食堂公告栏进行五天公示,期间如有反馈意见或异议,可将意见以邮件形式发到教育学院资助工作监督邮箱——307163329@qq.com,或者直接电话反映到资助权益部。
11、公示后调整定榜:在学院公示第一榜和第二榜期间,将会把收集到的反馈信息及时交与书记、老师,并结合班主任与班内同学交流了解的情况,进行商讨,做出合理调整。第三榜为最终榜,公示后不得再变,交至学校。
七、认定时间安排
9月15号给学院14、15、16级班长及17级助班开会通知贫困生认定工作安排
9月15号-9月18号 班级成立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定贫困生,并予以公示
9月19号收集家庭情况调查表和贫困生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9月19号-9月20号 审批家庭情况调查表和认定申请表
9月20号贫困生名单第二榜公示
9月20-23号接受反馈信息并核实调整
9月24日贫困生名单最终榜公示
八、监督管理
1、为切实做好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我院的“资助工作信箱”307163329@qq.com,及学工热线58291881接受广大学生的反馈意见。
2、如出现下列情况则终止资助:
①如果查到本班没有严格按照我院的贫困生评定细则,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者;不仅取消该申请者的评比资格,而且减少该班班的贫困生名额,并计入班级考核。
②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③受助后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的。如利用助学金买高端电子产品如笔记本电脑、名牌服装产品、高级化妆品等相对贫困生来说为奢侈品的物品。
3、我学院每学年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并不定期随时抽取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者,学院将依据有关规定将进行严肃处理。
教育学院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