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研究生教育
教育学院硕士学位点负责人、方向负责人工作职责
时间:2017-11-30 00:00:00
教育学院硕士学位点负责人、方向负责人工作职责
为了强化点负责人和秘书的职责,确保本点工作的正常运转,更好地为本点师生服务,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将点负责人、方向负责人和秘书的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硕士点负责人职责
(一)对本点工作全面负责。
(二)主持全体导师会议。
(三)负责处理本点的日常事务。
(四)负责做好导师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负责对外的协调工作。
(六)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方向负责人职责
(一)对本方向工作全面负责。
(二)协助点负责人做好点上全面工作。
(三)负责做好本方向导师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负责本方向导师调进调出的审查。
(五)负责提出本方向建设发展的规划建议。
(六)完成点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硕士点秘书职责
(一)负责做好研究生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
(二)负责会议的通知、记录和会务的其他准备工作。
(三)负责点务公开的有关工作。
(四)负责经费报销工作。
(五)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六)负责导师工作业绩的登记工作。
(七)本点交给的其他工作。
四、对点负责人方向负责人和秘书履行职责的监督
(一)全体导师对点负责人、方向负责人和秘书在履行职责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提出批评和建议;对重要问题可以进行质询,负责人或秘书应实事求是的给予答复。
(二)每年对点负责人、方向负责人和秘书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一次评议,并将对点负责人、方向负责人的评议结果作为对其考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