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教育局
时间:2018-11-02 00:00:00
2018年永兴县“名校优生”工程招聘引进事业编制人才公告
根据中央、省委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和《2018年郴州市引进100名高层人才实施方案》(郴人社发〔2018〕40号)要求,经研究,2018年永兴县决定面向高等院校实施“名校优生”工程招聘引进事业编制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引进计划
招聘引进人才人数30名,教育类15名、卫计类15名。具体招聘引进岗位、计划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岗位信息表(附件1),相关事宜可通过永兴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xx.gov.cn)和相关院校官方网站查阅。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符合招聘引进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等条件,详见招聘公告及计划岗位信息表。
(1)应届本科毕业生年龄35岁以下(即1982年10月18日以后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年龄40岁以下(即1977年10月18日以后出生)。
(2)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报考专业参考《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分别报县教育局、县卫计局研究决定。
(3)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
(4)岗位要求从事工作经历、任职等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19年7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5.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纪律处分影响期未满、尚未解除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引进程序和办法
招聘引进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签约、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考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收取报名费。现场报名时一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面试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考人员现场填写《永兴县“名校优生”工程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
2.报名时间及地点。
教师类岗位:
10月29日 湖南师范大学
10月30日 湖南科技大学
11月3日 衡阳师范学院
卫计类岗位:
10月28日 湘雅医学院
11月4日 南华大学
详细的报名时间地点在指定高校另行公告。
3.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后,现场领取准考证。
4.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打印填好的《永兴县“名校优生”工程公开招聘报名表》并手写签名,报考必须进行现场报名确认。确认前,报考人员应仔细核对个人报名信息、报考岗位信息等是否准确无误,一旦通过递交确认,将不能修改,因信息填报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2)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3)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确保能随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内容。报考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①填写《永兴县“名校优生”工程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②本人有效证件(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招聘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相关证明;③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彩色照片4张(同底,背后写好岗位和姓名)。
2.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交验,未取得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的将予以解聘。
3.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
(三)面试
1.面试地点及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在永兴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xx.gov.cn)另行公告。
2.面试对象。招聘面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2。按实际资格审查通过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3.面试形式。县教育所属事业单位采取说课的形式,县卫计所属事业单位采取结构化面试(口述操作方式)。
4.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5. 面试评分幅度。面试评分采用百分制。面试评分幅度统一为25分,起评分为70分,即在70—95分区域间评分。对于面试中考生拒绝或放弃面试,以及能力素质不能胜任拟聘岗位的,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集体商议,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酌情评分。
6.成绩及排名。采取计算平均分的方法进行。即对每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相加除以有效评委人数(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即为考生面试成绩。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
(四)签约
面试结束后,由各县市区根据现场招聘情况,确定签约人选,本科生签定《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研究生以上签定《服务协议》。
(五)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引进岗位计划人数与签约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待考生2019年毕业后再进行,具体由永兴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在永兴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体检注意事项。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向体检医院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重点是考察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由招聘引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
(七)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论。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永兴县人社局审核后在永兴县政府门户网公示。公示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为保护个人权益,公示期内反映问题时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永兴县人社局行文确认聘用人员名单或下达聘用通知,招聘引进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的试用期由招聘引进单位确定。
四、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应在指定官方网站查看招聘公告以及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招聘单位不负责一一通知到个人。
(二)报考人员参加面试和体检时,必须交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及准考证,现场不能出具上述证件原件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和体检。报考人员要按指定时间参加面试,不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三)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应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招聘引进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引进公告和《2018年永兴县“名校优生”工程招聘事业编制人才计划岗位信息表》,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
2.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在招聘过程中,被录用为郴州市其他机关单位公务员或聘用为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从拟录用或聘用公示起始日计算),应如实向本次招聘单位报告,并主动终止参与本次招聘的后续相关环节。
4.正确对待竞争。招聘考试是竞争性考试,报考人员必须端正心态,做好被聘用或未被聘用两种心理准备。对于无中生有、捕风捉影、道听途说、以及无端猜测的恶意举报,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应聘人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将情况如实通报其所在单位或居(村)委会。
(四)对报考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取消聘用、5年禁考、终身禁考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面试后,因资格审查、体检不合格或弃权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同一岗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可递补一次。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的报考人员不得列为递补对象。
(六)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印发永兴县人才引进、培养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永办发[2014]21号)文件精神,2018年永兴县“名校优生”工程招聘引进事业编制人才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一)薪酬。待报考人员毕业后,按照约定,正式办理事业单位编制、人事、工资手续,按照国家政策确定工资待遇。
(二)生活补贴。具有全日制国家“985”、“211工程”及重点大学本科学历紧缺专业人才的每月补贴500元,一次性补贴1万元。服务不满5年的,不享受一次性补贴。同时符合两项以上补贴标准的,按补贴标准较高的一项计发。
(三)住房补贴。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引进到我县重点项目、重点产业、重点领域急需紧缺岗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补贴5万元。夫妻双方同属引进对象的,一方按全额发放,另一方按半额发放。
(四)政治待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适当增加优秀高层次人才在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名额,优先推荐优秀高层次人才参加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的评选。
六、政策解释和招聘咨询
招聘公告中优惠政策由永兴县组织部负责解释;招聘程序由永兴县人社局解释;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等咨询由招聘引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永兴县委组织部:0735-5532033
永兴县人社局:0735-5535953
永兴县教育局:0735-5527643
永兴县卫计局:0735-5522913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派驻永兴县教育局、卫计局纪检组进行全程监督。
派驻县教育局纪检组监督举报电话:0735-5522186
派驻县卫计局纪检组监督举报电话:0735-5520662
2018年永兴县“名校优生”工程招聘引进事业编制人才公告
根据中央、省委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和《2018年郴州市引进100名高层人才实施方案》(郴人社发〔2018〕40号)要求,经研究,2018年永兴县决定面向高等院校实施“名校优生”工程招聘引进事业编制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引进计划
招聘引进人才人数30名,教育类15名、卫计类15名。具体招聘引进岗位、计划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岗位信息表(附件1),相关事宜可通过永兴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xx.gov.cn)和相关院校官方网站查阅。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符合招聘引进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等条件,详见招聘公告及计划岗位信息表。
(1)应届本科毕业生年龄35岁以下(即1982年10月18日以后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年龄40岁以下(即1977年10月18日以后出生)。
(2)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报考专业参考《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分别报县教育局、县卫计局研究决定。
(3)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
(4)岗位要求从事工作经历、任职等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19年7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5.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纪律处分影响期未满、尚未解除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引进程序和办法
招聘引进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签约、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考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收取报名费。现场报名时一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面试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考人员现场填写《永兴县“名校优生”工程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
2.报名时间及地点。
教师类岗位:
10月29日 湖南师范大学
10月30日 湖南科技大学
11月3日 衡阳师范学院
卫计类岗位:
10月28日 湘雅医学院
11月4日 南华大学
详细的报名时间地点在指定高校另行公告。
3.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后,现场领取准考证。
4.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打印填好的《永兴县“名校优生”工程公开招聘报名表》并手写签名,报考必须进行现场报名确认。确认前,报考人员应仔细核对个人报名信息、报考岗位信息等是否准确无误,一旦通过递交确认,将不能修改,因信息填报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2)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3)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确保能随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内容。报考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①填写《永兴县“名校优生”工程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②本人有效证件(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招聘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相关证明;③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彩色照片4张(同底,背后写好岗位和姓名)。
2.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交验,未取得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的将予以解聘。
3.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
(三)面试
1.面试地点及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在永兴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xx.gov.cn)另行公告。
2.面试对象。招聘面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2。按实际资格审查通过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3.面试形式。县教育所属事业单位采取说课的形式,县卫计所属事业单位采取结构化面试(口述操作方式)。
4.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5. 面试评分幅度。面试评分采用百分制。面试评分幅度统一为25分,起评分为70分,即在70—95分区域间评分。对于面试中考生拒绝或放弃面试,以及能力素质不能胜任拟聘岗位的,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集体商议,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酌情评分。
6.成绩及排名。采取计算平均分的方法进行。即对每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相加除以有效评委人数(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即为考生面试成绩。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
(四)签约
面试结束后,由各县市区根据现场招聘情况,确定签约人选,本科生签定《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研究生以上签定《服务协议》。
(五)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引进岗位计划人数与签约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待考生2019年毕业后再进行,具体由永兴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在永兴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体检注意事项。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向体检医院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重点是考察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由招聘引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
(七)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论。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永兴县人社局审核后在永兴县政府门户网公示。公示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为保护个人权益,公示期内反映问题时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永兴县人社局行文确认聘用人员名单或下达聘用通知,招聘引进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的试用期由招聘引进单位确定。
四、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应在指定官方网站查看招聘公告以及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招聘单位不负责一一通知到个人。
(二)报考人员参加面试和体检时,必须交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及准考证,现场不能出具上述证件原件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和体检。报考人员要按指定时间参加面试,不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三)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应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招聘引进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引进公告和《2018年永兴县“名校优生”工程招聘事业编制人才计划岗位信息表》,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
2.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在招聘过程中,被录用为郴州市其他机关单位公务员或聘用为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从拟录用或聘用公示起始日计算),应如实向本次招聘单位报告,并主动终止参与本次招聘的后续相关环节。
4.正确对待竞争。招聘考试是竞争性考试,报考人员必须端正心态,做好被聘用或未被聘用两种心理准备。对于无中生有、捕风捉影、道听途说、以及无端猜测的恶意举报,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应聘人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将情况如实通报其所在单位或居(村)委会。
(四)对报考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取消聘用、5年禁考、终身禁考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面试后,因资格审查、体检不合格或弃权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同一岗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可递补一次。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的报考人员不得列为递补对象。
(六)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印发永兴县人才引进、培养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永办发[2014]21号)文件精神,2018年永兴县“名校优生”工程招聘引进事业编制人才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一)薪酬。待报考人员毕业后,按照约定,正式办理事业单位编制、人事、工资手续,按照国家政策确定工资待遇。
(二)生活补贴。具有全日制国家“985”、“211工程”及重点大学本科学历紧缺专业人才的每月补贴500元,一次性补贴1万元。服务不满5年的,不享受一次性补贴。同时符合两项以上补贴标准的,按补贴标准较高的一项计发。
(三)住房补贴。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引进到我县重点项目、重点产业、重点领域急需紧缺岗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补贴5万元。夫妻双方同属引进对象的,一方按全额发放,另一方按半额发放。
(四)政治待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适当增加优秀高层次人才在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名额,优先推荐优秀高层次人才参加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的评选。
六、政策解释和招聘咨询
招聘公告中优惠政策由永兴县组织部负责解释;招聘程序由永兴县人社局解释;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等咨询由招聘引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永兴县委组织部:0735-5532033
永兴县人社局:0735-5535953
永兴县教育局:0735-5527643
永兴县卫计局:0735-5522913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派驻永兴县教育局、卫计局纪检组进行全程监督。
派驻县教育局纪检组监督举报电话:0735-5522186
派驻县卫计局纪检组监督举报电话:0735-5520662
- 2018年永兴县“名校优生”工程招聘引进事业编制人才公告.xls
2018年10月29日
招聘时间:2018年10月30日 09:30
招聘地点:湖南科技大学立志楼A601